【反修例】什么是香港“本土恐怖主义”?(下)

撰文: 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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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全世界对恐怖主义未有一致的界定,但刘伟聪认为,分析历史上的恐怖主义事件,应当认识到恐怖主义活动的两个基本要素。首先,是针对平民的袭击,“比如911的死难者,主要是双子塔中工作的普通人和进行急救的消防员”。其次则是恐怖份子往往会提出对自身组织有利的诉求,相关诉求可能涉及政治、宗教等方面的利益。

引用《反恐条例》非必须?

港英时期就任于政治部、负责反恐情报工作的前警官Martin Purbrick认为,“恐怖主义”是“政治暴力”的一个子集。国家或部落之间的战争、一国人口之间的内战、革命、叛乱、暴力的政治抗议、暴动和恐怖主义都可以被视为“政治暴力”。因此,暴力可以不涉恐怖主义,但恐怖主义不会没有暴力。

已故苏格兰圣安德鲁斯大学教授威尔金森(Paul Wilkinson)将恐怖主义定义为“系统地使用胁迫性恐吓,通常是为了政治目的”。也即是说,恐怖主义活动应当有以下特征,首先是系统性的持续性活动,强制性恐吓某人做某事,并为政治目的服务。在Purbrick看来,如果按照威尔金森教授的定义,《反恐条例》相关定义中所包含的一些政治暴力,并不符合客观理解“恐怖主义”的标准。

公民党主席梁家杰日前接受港台采访时表示:“处理爆炸品,香港的《刑事罪行条例》已有足够条文。”(资料图片/罗君豪摄)

他指出,“目前香港没发生持续性有系统的恐怖活动,没有出现被爆炸案伤害的平民,示威者的暴力主要针对香港警察。这属于仇恨犯罪,而非恐怖主义。”

实际上,公民党主席、资深大律师梁家杰日前接受香港电台采访时就表示:“处理爆炸品,香港的《刑事罪行条例》已有足够条文。”刘伟聪亦指出,《刑事罪行条例》与《反恐条例》有关爆炸案的最高刑罚均为无期徒刑。既然如此,律政司为何放着已有的法律不用,转而考虑启用立法后十八年未启用的《反恐条例》进行检控呢?

刘伟聪怀疑,当局除了有意污名化示威者之外,还打算藉《反恐条例》有效扩大律政司的调查权。“大家总是在谈《反恐条例》可以冻结恐怖份子的财产,但我认为这不是引用条例的主要意图。说实话,示威者并没有什么钱。”

刘伟聪指出,引用《反恐条例》能够有效扩大律政司司长的调查权。(郑子峰摄)

刘伟聪进一步解释,《反恐条例》赋予律政司权力,能够向被认定为“恐怖份子”的人作出命令,要求其回答律政司司长认为与调查相干的任何事宜的问题或提供相关资料。“这意味着相关嫌疑人没有‘缄默权’。”

所谓缄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在接受侦讯或是在法庭审问时,有拒答问题或保持沉默的权利。“如果是以其它法律检控的嫌疑人,他可以不说对自己不利的话,不供述他人。但是根据《反恐条例》,他可以不说对自己不利的话,但不可以不供述他人,也不能不交出相关资料。如果有所隐瞒则属于违法行为。”刘伟聪解释。

令刘伟聪担忧的是,《反恐条例》使得律政司司长的调查权扩大,相应的监督机制却有缺失。“比如,英国律政司和助理律政司都是政务官位,按照近代惯例由英国国会议员出任。他们一般不会有权就要用尽。因为如果检控的罪名不当,会受到反对党的弹劾,也会失去选民信任。但在香港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

谁是恐怖份子?谁说了算?

Purbrick认为,表达不满、使用暴力和引起社会恐慌,并不是恐怖主义的法律定义,也不接近任何其他关于恐怖主义的众多定义。这反映了界定恐怖主义是何等困难,以及为什么不能任由某一署局例如警方单凭自己主张作出定义。界定恐怖主义是主观的,而警方是示威暴力的对象,且多次发生警员失去自控的情况。因此,警方在引用这个字眼的时候,容易存在情感偏见。

界定恐怖主义是主观的,而警方是示威暴力的对象,且多次发生警员失去自控的情况。因此,警方在引用这个字眼的时候,容易存在情感偏见。(资料图片/梁鹏威摄)

在历史上,其他政府也犯下过同样的错误。Purbrick以北爱尔兰冲突为例,指出对政治暴力的错误理解往往会导致暴力恶化。在其关于恐怖主义的硕士学位论文中,Pubrick分析了上世纪六十年代末,英国错误的军事部署导致暴力冲突绵延三十年之久。

1969年,英军部队派往北爱尔兰最初的目的在于支持皇家阿尔斯特警察局维护公共秩序。起初,政治暴力并没有造成任何人死亡,但到1972年时,已有497人死于政治暴力。

1969年,由于天主教徒试图捍卫自己免受新教教徒的袭击,北爱尔兰德里和贝尔法斯特等地区爆发冲突,当局失去对多地的控制。英国军队立即对不断升级的政治暴力作出反应,并于1970年7月3日对贝尔法斯特瀑布地区实行宵禁。然而这一举措使天主教徒证实了自己的怀疑,即英军是殖民势力的占领军,而非“正义之师”,从而直接导致了暴动以及部队和武装平民的枪击事件。

1971年8月,英军未经审判就逮捕了300多名涉嫌与爱尔兰共和军有关的人士(其实许多人并未参与其中)。随后,爱尔兰共和军杀死了40名英国士兵。作为回应,英军在1971年进行了17,262次房屋搜查,造成了大量的财产损失和天主教徒的疏远。1972年1月,英国士兵在德里的游行中开枪打死了14名天主教平民,也即是历史上著名的“血腥星期天”事件。

前警官Martin Purbrick认为,2019年香港所见的示威暴力的确导致了对财产的损害、危害了生命、对公众安全构成了危险,(资料图片)

1969年和七十年代初期北爱尔兰过度军事化的错误导致暴力继续增加。爱尔兰共和军和临时爱尔兰共和军组织起来,与英军及准军事化的新教教徒团体作战。英国军队部署了更多的部队,并开始了长期的反恐行动。结果是在整个七十年代至九十年代期间,暴力以令人震惊的残酷和袭击平民为特征。Purbrick指出,如果最初的军事部署更多地集中在恢复公共秩序、重建警察能力质素,以及尽早将街头行动移交给阿尔斯特皇家警察局的话,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

反观当下的香港,尽管未能与北爱尔兰冲突相提并论,但目前的局势仍令Purbrick忧虑不已。他表示:“我多年以来的观点是,当政府压制政治异议并军事化其回应时,它们往往会长期失败。香港警方可能会认为,在短期内他们会通过击败街头抗议活动并将抗议者标记为恐怖份子而获胜,但这会疏远广大人民,从而导致政府的战略性失败。”

在他看来,2019年香港所见的示威暴力的确导致了对财产的损害、危害了生命、对公众安全构成了危险,其意在威吓和强迫香港政府回应五大诉求,这些诉求是政治的。然而,2019年的法国“黄背心”示威、伊拉克“十月革命”示威、因公众不满社会不公而爆发的智利暴力示威,同样都落入上述的法律定义,但并无有力证据显示这些事件中的政治暴力应被称为“恐怖主义”。

当被问及如何判定一个人或一种行为是否属于“恐怖份子”或恐怖主义时,Purbrick回答:“在任何情况下,要为恐怖主义下定义,都必须先经过政治领袖、政府行政部门、立法机关、司法部门和警方的审视,再由法庭作最终定断。这个过程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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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节录自第216期《香港01》周报(2020年6月1日)《什么是香港“本土恐怖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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