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什么是“香港安全”?

撰文: 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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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下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港版国安法”草案,决定将该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成为香港法律。其中草案第四点提到:“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强化执法力量,加强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工作。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
撰文:黄伯农

换言之,若果香港继续不能为《基本法》23条立法和成立国家安全机关制度,中央的在港国家安全机构便会在香港直接执法。为维持香港在国家安全执法和司法层面的独特权利,香港须尽快为23条立法。为凝聚共识,我们先要概念化两个核心问题:于“一国两制”下,什么是“香港安全”?香港的“安全威胁”是什么?

于“一国两制”下,什么是“香港安全”?香港的“安全威胁”是什么?(资料图片/李泽彤摄)

“黑暴”与外部势力关系

去年底,警方以涉嫌洗黑钱拘捕与“星火同盟”团伙有关四人,并冻结共值7,000万港元的汇丰银行户口资产。“星火同盟”是一个支援示威者的群众募捐平台,任何人都可以捐钱给“星火同盟”,捐钱交收方法可以只是现金,资金来源便是个谜。这惹人怀疑“星火同盟”是有人或组织想避免留下能追溯到资金真正来源证据而成立的“代理人资金平台”(proxy-funding platform)。 事实是否如此有待查证,但藉隐蔽渗透策反的手法在其他国家一直都有。

香港社会须共识到“黑暴”是香港繁荣安定的最大安全威胁,背后支持“黑暴”的跨国势力也是香港的最大安全威胁。事实上,被外部势力支持的政治暴力在“球南”(后发展国家统称)后殖民政体实属历史常态。如果我们想有系统地概念化“香港安全”,便得向球南借镜。以下我会先参考黎巴嫩解殖初期成立国家安全机关的经验,去勾勒香港安全观的意涵。

网民去年错于中环举行声援星火基金集会。(资料图片/张浩维摄)

跟后殖民香港相似,1946年脱离法国殖民统治的黎巴嫩是中东地区的政治阴谋、间谍和地下运动中心。这是因为黎巴嫩的政治中立性让她成为了苏联和东欧共产政权在中东的外交和贸易中心。她对不同政治意识形态的高容忍度使她成为阿拉伯民族主义者的避难所。她的宗教多元性容纳了不同基督教和伊斯兰教派。跟香港一样,后殖民黎巴嫩是一个政治多元和宗教包容的东西文化汇合点,也成为了国际角力场和“间谍天堂”。

集合了七世纪和十一世纪伊斯兰先知穆罕默德家族和基督教马龙派(Maronite)两宗教族群的血统,黎巴嫩统治精英芝哈卜家族(Chehab dynasty;阿拉伯语:الشهابيون)进驻了后殖民黎巴嫩的军政界。于这背景下,法烈王子(Emir Farid Chehab,1908-1985)便领导成立了黎巴嫩的“一般安全局”(Sûreté Générale),为中东地区首批后殖民国家安全情报组织。

法烈精通多国语言,善于起用毫不起眼人物(如清洁工人和酒吧侍应)去成立一个具渗透力的情报网络。他曾和平协调巴勒斯坦警察和黎巴嫩安全部队之间的关系,1948年被任命为“一般安全局”局长。作为前殖民政府的警务人员,法烈具领导反情报和反共工作经验。他不属于任何政党,政治意识形态是反共和反对阿拉伯民族主义,其亲西方立场与马龙派族群的身份有关—马龙派是少数被梵蒂冈教廷承认的中东天主教教派。

但法烈的亲西方立场有其务实考虑。独立后的黎巴嫩是个小国,她的命运注定与其他国家相互依存。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法烈与共产主义保持距离,并视埃及的纳塞尔胡(Gamal Abdel Nasser Hussein, 1918-1970)及其倡导的泛阿拉伯民族主义运动为主要安全威胁。

早前有黎巴嫩贝鲁特有数百名反政府示威者不满政府的经济救援计划,于央行附近抗议。有示威者推撞军人。(资料图片/美联社)

1946年后黎巴嫩的政治暴力不断,国内政治被外部势力干涉及操纵。1948年,以埃及和巴勒斯坦为首的阿拉伯民族主义联盟被以色列战败。1949年,曾参与叙利亚政变的黎巴嫩学者撒特(Antoun Saadeh)发动政变企图推翻黎巴嫩政府,失败后潜逃到叙利亚,后被引渡回国处决。

五十年代中,激进阿拉伯民族主义运动在黎巴嫩造成多场激烈暴力冲突。1958年,受到纳塞尔胡的支持,叛军尝试推翻当时亲西方的叙利亚政府,也使黎巴嫩分裂,为七十年代爆发的黎巴嫩内战埋下伏线。

法烈于这段动荡时期带领“一般安全局”去瓦解有颠复成份的境内政治组织,包括黎巴嫩共产党、叙利亚共产党、伊斯兰组织“穆斯林兄弟会”(Muslim Brotherhood),以及库尔德及阿美尼亚民族组织。这些组织的共通点是被外部势力支持去颠覆黎巴嫩政府。“一般安全局”相信纳塞尔胡是黎巴嫩的最大安全威胁,因为他结合了苏俄力量和阿拉伯民族主义,为埃及的跨国斗争工具。

为了维护黎巴嫩的国家安全,法烈结合了警察、“一般安全局”和宪兵(Gendarmerie)三组安全部队的力量。警察负责调查市区和交通罪行,宪兵负责处理小规模骚乱,“一般安全局”则专责有组织性颠覆国家行为,负责边境控制和监视境内外国人活动。法殖时期的情报部门属警察所管,但独立后“一般安全局”成为了一支牵头处理颠覆国家势力的独立机构,瓦解镇压了包括共产党和泛阿拉伯民族主义者的境内激进势力。

由于黎巴嫩人口由马龙派、什叶派和逊尼派三个宗教族群组成,政府的领导位置需协调分配由三教派代表出任。在“一般安全局”内,法烈也将反情报、反颠覆和窃听三个分部的主管位置分配给三个教派的代表出任。这不单可赢得各族群支持,也可促进与各教派的情报关系。

最后,跟其他国家的安全情报部门一样,“一般安全局”要维护黎巴嫩各政权的“政治安全”(political security),防止有国家领导人和政府官员被外国渗透和境外情报机构策反。它于是需要跟历任总统和内阁成员发展情报关系。

图为黎巴嫩防暴警拘捕及殴打示威者。(资料图片/美联社)

勾勒香港安全观

综观,“一般安全局”的后殖民国家安全观有两概念特点:

一、国家安全地形内包含国家政权、政府和境内外势力。境内势力会不断时竞争、时结盟去争夺政府管治权;境外势力会不断渗透策反政府和境内势力,试图削弱、颠覆和分裂国家政权。国家安全机关须密切监察这动态过程,预防境外势力渗透策反境内人员,瓦解被境外势力支持的境内势力所发动的政治运动。

二、国家安全机关应合乎宪法和务实地考虑如何维护内部局势稳定。应定时检讨现届政府和各境内外势力的关系、目标、计划和实践手段,科学化地研判谁是最大国家安全威胁并对靶瓦解之,有必要时使用武力镇压。透过与境内政府人员和各势力交好去发展情报关系,尽量得到他们支持去共同瓦解颠覆和分裂势力。要知道对靶境外势力的一举一动,才能维护国家政权的政治安全。

去年10月中,有香港民众集会要求美国尽快通过香港人权法案。(资料图片/Getty Images)

根据以上讨论,我认为香港安全观有以下特点:

一、于“一国两制”之下,香港安全情报部门应保持香港内部政治稳定,防止有境外势力渗透策反境内势力去削弱和颠覆特区政府管治权,从而达到颠覆中国国家主权或分裂领土的果效。

二、密切监察各境内外势力的活动。将那些支持“黑暴”的境内外势力定性为最大安全威胁,监视外国极右反华势力。与中央在港国家安全机关发展情报关系,于有利香港安全的前提下支援外国情报机构在港活动,共同维护香港安全。

三、与境内各族群、政党、社团、宗教组织、商会、专业人士、传媒和民间组织发展情报关系,共同瓦解那些有意颠覆特区政府的势力。与历任特首、领导班子及公务员保持情报关系,防止政府被外部势力渗透策反。

作者简介:

黄伯农

英国巴斯大学

政治、语言及国际研究学系副教授

上文节录自第215期《香港01》周报(2020年5月25日)《什么是“香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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