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一】怎样理解《国歌法》本地立法?
“《国歌法》不是洪水猛兽,那只是针对存心挑战国歌的人,与一般市民无关。”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曾以此回应社会对《国歌条例草案》(下称《草案》)的各种质疑。然而,这答法连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也撰文批评“颇为底气不足”、“讲不出特别的理由”、“没有正面完整地解释国歌立法的宪制意义”。那么,究竟香港人应该怎样理解《国歌法》的本地立法呢?
《草案》已于1月下旬进行首读及动议二读,最快将于今年7月休会前完成三读程序。可曾想过,《国歌法》从何而来?为何近年才立法?又何须引入香港进行本地立法?
原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自1990年代初先后通过了《国旗法》及《国徽法》,但对国歌的宪制地位一直悬而未决,至2004年才确定《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值得注意的是,由2008年开始,本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乐团指挥家的全国政协委员于海连续十年就《国歌法》立法提案;到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才正式提请审议该法。
香港对《国歌法》进行本地立法的争议由此而生。当时还未出任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的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已预告,《国歌法》很大机会经本地立法在港实施,而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则认为,香港未出现贬损国歌的行为,即没有为国歌立法的需要,故毋须急于就引入该法进行讨论。
及后的争议主要围绕三方面,包括指《国歌法》损害表达自由、担心《国歌法》违反普通法传统、质疑立法规管国歌可能衍生“洗脑教育”等等。
这番论调在本土、自决或“深黄”阵营的支持者中有一定市场,至今也有不少“伞后组织”以此为由,大张旗鼓地反对立法。不过,翻查新闻资料,其实早在2016年两会期间,身兼全国政协委员的香港新青年出版社董事长冯丹藜已提出,鉴于当时接连发生“嘘国歌”事件,加上“‘港独’势力日益猖獗”,为免“对广大爱国爱港市民的人心士气造成挫伤”,故促请中央加紧《国歌法》的立法工作,并由全国人大决议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以便在港实施。
同样在2016年,香港中文大学传播与民意调查中心发布逾时20年的追踪研究,结果显示,港人对国歌感到自豪的比率,由2010年的高位54.8%,下跌至2014年及2016年的31.8%及36.1%,比回归前夕1996年的39.1%还要低;至于港人对国歌感到抗拒的比率,则由2008年的5%,上升至2014年及2016年的13.9%及13%,创20年调查新高。
回到2016年前后,究竟发生了什么事,令部分港人对国歌生厌?内地又缘何要就国歌立法?不妨检视相关背景,或有助我们理解《国歌法》及其本地立法的意义。
《国歌法》针对谁?
前文提及的于海,因指挥工作与国歌结缘,故对国歌有与别不同的自豪和崇敬。他眼见生活中偶有不尊重国歌、滥用国歌、奏错国歌的情况发生,例如在2012年,湖北大学的《中国近代史纲要》统一考试中,只有三分一考生能准确默写国歌歌词;又如2013年,有问卷调查发现,有小学生以为国歌由毛泽东作词及贝多芬作曲;这都令他锲而不舍,坚持提案,冀能规范国歌的使用标准。至2015年,时任全国政协委员兼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言恭达同样有感年轻一代缺乏国家意识,故起草《关于制定国歌法的建议》,成为《国歌法》立法雏形。
和所有具浓厚民族情感的人一样,言恭达接受《香港01》访问时强调,国歌是民族精神的标志,故在香港生活的中国人必须维护国家尊严、弘扬国家精神、承担社会责任。他更呼吁:“同胞,你要记得,作为中国人,永远不要忘记中华民族、不要忘记祖宗……通过传唱国歌以加深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这点不能异化,因为民族的异化是对你个人品格的亵渎!”
为何怨怼国歌?
然而,这种民族情怀似乎难以获得一般香港人的理解。据《香港01》记者统计,在《国歌法》正式立法前的三年间,至少有13场香港足球队对外赛事,曾经出现球迷“嘘国歌”的情况,以表达各种不满情绪,而最早是为了还击中国足协一张被指挑起中港矛盾的海报。
随着本土思潮崛起、“自由行”逼爆、“水货客”肆虐,中港民生矛盾自2010年后愈见突显;2012年,中央高度参与特首选举,至2014年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表明“中央政府对香港拥有全面管治权”,加剧中港政治矛盾。在抗拒情绪高涨的2015年6月,中国足协推出一系列世界杯外围赛海报,当中有一张疑似暗讽香港足球队召入籍兵,旋即引起香港球迷不满,港足协更推出“唔好比人睇死”海报反击。
数天后,在旺角大球场上演的港队首场世界杯外围赛主场对不丹赛事,首次有球迷“嘘国歌”,随即惹起内地网民大骂“港狗”,扬言要来港焚烧港英旗“挑机”,借此欲引发港人焚烧五星旗而触犯《国旗及国徽条例》。双方几近无稽的骂战,令中港矛盾持续升温,“嘘国歌”成了往后数场赛事的“家常便饭”,即使香港足总两度被国际足协罚款也未有停熄。
球迷更藉“嘘国歌”表达各种不满,例如在2016年10月香港友赛新加坡时,有球迷不满港府有意收回杰志中心以兴建公屋,藉“嘘国歌”抗议;同年11月,在全国人大即将就“宣誓风波”释法的大背景下,又有球迷以“嘘国歌”表示抗议,并不在意当中隐含的“不尊重”或“侮辱”等本质。
2017年中,在全国人大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草案)》的风头火势之际,香港球迷照“嘘”不停。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斥责有关行为“危害国家”;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荣顺亦批评,香港近年发生的不尊重国歌事件挑战了“一国两制”原则和社会价值底线,引起全国人民极大愤慨,故有“迫切性”和“现实重要性”需要把《国歌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以在港实施,防止有关行为。
反是为何反?
若问香港需否就《国歌法》进行本地立法,在充斥政治意识形态对立的当下,答案可能言人人殊;在“一国两制”新形势下,对于政治空间愈见萎缩的民主派而言,除却对表达自由、法制冲突及洗脑教育的担心(三大忧虑另见稿),他们还把此举视为港府政治检控议员的利剑,无论特区政府多少次强调将以平常心处理《草案》,似乎也无法释除上述疑虑。
本身是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田飞龙,上月底曾撰写《香港国歌立法中的“民意对抗”?》,批评特区政府面对由部分民主派营造的“民意对抗”时,除了重复中央关于落实《基本法》的论述之外,“似乎讲不出特别的理由”、“甚至面对反对派的‘不歌颂的自由’显得颇为底气不足”。田飞龙更点名提到聂德权的“非洪水猛兽论”,虽有助释除一般市民的惧怕,“但没有正面完整地解释国歌立法的宪制意义”。
田飞龙表示,《国歌法》的主要功能在于规范和引导市民尊重国歌,借此“有机融入”国歌所代表的国家认同及合法性;换言之,《国歌法》的本质就是国民意识教育。他直言,聂德权的解说只局限于《国歌法》的附属功能(惩罚),忽略了主要功能(教育),可见港府宣传解释《基本法》和国家体制内容时的“话语短板”。田飞龙又指,在特定舆论氛围当中,香港“泛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无比强势,以致当局辩论牵涉国家主权的议题时,“必然遭各种概念和话语陷阱”,例如把国家仪式或政府措施视为不当干预,“将个人自由领域最大化和绝对化”。
田飞龙把上述行为理解为“消极自由”的极端化,认为这虽是“启蒙自由主义的理性后果”,但会对保守社会传统的国家基础有“显然的偏离和消解”。他批评民主派“从未有理性的自觉去反思和衡量‘消极自由’的边界及后果”,导致香港近年“日益陷入民粹化、本土化、激进化与无政府化陷阱”,故“亟需从共和主义积极自由观层面予以教育和补救”。
说到底,《国歌法》本地立法的争议,是个人与国家意识的问题,也是个体主义与集体主义的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端洪曾在《论“一国两制”条件下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概念的特殊性》一文中形容,香港普遍的社会心态是“一种残缺的实用主义的个人主义”,在回归前是“流浪者”,到回归后就成了“个人主义者”,仍然“心心常似过桥时”,注重个人感受,不讲“国家人格”,甚至当国家愈来愈强大时,不但不感到荣耀,反而更加恐惧。
立要怎样立?
香港岭南大学前协理副校长王耀宗则在《从“集体主义”VS“个体主义”看香港回归以来的政治发展》一文提出,回归后的政治发展,是“一个威权的、集体主义的中国试图将分权的、个体主义的香港改变为与中国大陆同质的社会的一个过程”,具体可见于两地在价值观和制度上,形成了“两条路线”之间、亦即“一国”与“两制”的“斗争”。
沙田循道卫理中学通识科教师萧皓声在《国家的观念从何而来?》中表示,港人的国家观念薄弱,既是历史问题,也是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内地当局若想扭转困局,除了“家长式指摘”外,更应思考如何循经济和政治的层面,建立全新的国民关系,同时从社会与文化的层面,让港人感受国家的美善,“那将会比升一百次国旗、唱一百次国歌更加奏效”。
“无论国旗也好、国徽也好、国歌也好,都是展示国家的形式、是国家的象征。”刑事法律师苏绍聪相信,《草案》正正就是平衡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体现,即保护国歌不受侮辱的权力,又保护《基本法》赋予港人的权利,“如果倾向某一边,我也不同意。”
田飞龙以《国旗法》本地立法后需经法庭判例加以澄清和规范化“尊重国旗”为例,引证《国歌法》的本地立法有助巩固和提升《基本法》秩序。不过,公民党党魁兼立法会议员杨岳桥认为,《国旗及国徽条例》与《草案》不可相提并论,因为前者受惠于回归氛围,故在1997年立法时没有阻滞,“但试想一下,若是现阶段立法,相信也会引起类似争议。”按照杨岳桥的说法,由于当局过分强调“一国”而轻视“两制”,导致香港现正面临这个新形势带来的挑战,但“如果太过强调‘一国’而忘记‘两制’,‘一国两制’已经不是‘一国两制’”,故政府应思考如何修补、完善制度,而非一味要求香港人“尊重一国”。
《国歌法》的主要功能在于规范和引导市民尊重国歌,借此“有机融入”国歌所代表的 国家认同及合法性。 换言之,《国歌法》的本质就是国民意识教育。
我们没有“水晶球”可以预测“如果”,但当把杨岳桥所言的“一国”与“两制”对调时,那样的“一国两制”还是否“一国两制”?这又是否民主派乃至香港人需要思考的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当年临时立法会审议《国旗及国徽条例草案》和《区旗及区徽条例草案》时,法案委员会曾就最高罚则提出异议。两项草案原本建议两者罚则相同,均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三年,行政长官办公室解释,“虽然国旗国徽较区旗区徽的地位为高,但却必须对它们予以同等尊重”,因为“对于香港来说,‘一国’和‘两制’同等重要”。不过,委员会始终认为应予以区分,当局遂为后者提出修正案,新增以简易程序治罪的另一级别罚则。
【国歌法深度报道】文章包括:【国歌法 ‧ 1】怎样理解《国歌法》本地立法?【国歌法 ‧ 2】“国旗案”看《国歌条例草案》“限制自由”之辩【国歌法 ‧ 3】“中港法制冲突”是不是伪命题?【国歌法 ‧ 4】立法规管教唱国歌惹洗脑疑云 一曲怎起千重浪?
上文节录自第150期《香港01》周报(2019年2月18日)《怎样理解《国歌法》本地立法?》。
更多周报文章︰【01周报专页】《香港01》周报,各大书报摊、OK便利店及Vango便利店有售。你亦可按此订阅周报,阅读更多深度报道。
【周五心意运动】您捐一封$50利是,已可为基层送上温饱,01心意呼吁您支持【食德好】,每$50可为12个家庭提供一餐回收蔬果及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