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毋须向被捕人提供延长羁留申请书 黎栋国质疑违人权法

撰文: 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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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今日(11日)继续召开会议审议《基本法》23条立法的草案。会上,多名议员关注“法院就申请延长羁留期的聆讯”中,警方不需向被捕人提供延长羁留申请书,新民党黎栋国反问做法是否符合《香港人权法案》的保障,“如果佢唔知道警方揸住啲咩,佢点样去抗辩呢?”。

律政司解释申请书可能涉及案件情报,司长林定国指明白大众关注公平性,强调其他地方在决定是否延长羁留期的聆讯过程中,亦未必由法院裁定。

立法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今日(11日)连续第四天开会审议条文(廖雁雄摄)

黎栋国质疑毋须向疑犯提供延长羁留书违人权法

委员会今天(11日)早上就草案中的第74条“法院就申请延长羁留期的聆讯”审议,有议员关注条例列明申请延长羁留期的申请书无需给予被捕人,担心对被捕人抗辩造成不公。

黎栋国询问,被捕人可否向裁判官申请取得申请书,因被捕人需要抗辩,“如果佢唔知道警方揸住啲咩,佢点样去抗辩呢,变咗无办法作出有效、对佢最有利嘅方法,喺法庭上面进行抗辩啰?”又追问做法是否符合香港人权法案第10条“在法院前平等及接受公正公开审问的权利”及第11条“被控告或判定有刑事罪的人的权利”。

林定国(左)与邓炳强今日(11日)继续向法案委员会解释草案条文(廖雁雄摄)

律政司:延长羁留申请书内容敏感

署理律政专员萧敏旋补充,申请书内容可能涉及敏感及仍需调查的资料,加上以往亦有很多被捕人到法院申请要求查看搜查令申请书内容时,都被法院拒绝。

林定国补充,明白议员关心审讯的公平性,但综观其他司法管辖区,不是所有聆讯过程都有法院的角色参与,政府加入法院角色,是为了确保是否延长被捕人的羁留期时,权力不在于执法机关可以“独行独断”,而须交由法院判断。他相信法院查看申请书内容后,法官会平衡被捕人权利及控方所提供的资料。

吴秋北担心14日羁留期未完成搜查影响案件调查(廖雁雄摄)

吴秋北担心14日羁留期未完成搜查影响案件调查

工联会吴秋北认为国安案案件复杂,通常警方需要更多时间调查,担心14日羁留期内仍未完成搜查的话,即要让被捕人保释,担心届时会影响案件调查,询问当局在羁留期方面能否保持灵活性。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认为,定订法例时须符合“合理性、相称性、必须性”,他提到邻近国家新加坡容许在不经法院批准下羁留被捕人长达两年,认为行政上方便,但他认为仍须平衡香港社会实际情况,及人权的保障。他又指,即使被捕人申请保释,警方亦会提出保释条件,如指定居住地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