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披露看似机密罪 林定国:针对公职人员放好鬼似嘅流料
立法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今日(10日)星期日继续加开会议,审议《基本法》23条立法的条文,当中国家秘密罪提到“非法披露看来属机密事项的资料”都属违法。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解释,罪行针对公职人员“放好鬼似嘅流料”,举例指政府保安部门人员,伪造文件讹称有国家派军队攻击香港,就算资料失实,但由于该人士是公职人员,增加了资讯可信性,或会引起社会动乱。
非法披露看似机密罪 林定国:公职人员放假机密会引起社会不安
委员会今日(10日)审议“非法披露看来属机密事项的资料”罪行条例。林定国解释,条例针对的是公职人员“放流料”,而该“流料”又“好鬼似”,他举例指,有政府保安部门人员伪造文件讹称有国家即将派军队攻击香港,“呢个好明显系假嘅......呢个嘅遗害喺边到呢,因为佢系公职人员啊嘛,如果系流料,放啲假嘅机密出去,人哋信以为真嘅话,你会引起社会动乱同社会嘅不安,造成国家安险㗎嘛。”
如何判断看似机密?林定国:难订具体考虑因素
不过,会上有多名议员关注关注如何判断资料是否看似国家秘密,民建联黄英豪询问当局是否有客观标准判断,“佢主观睇起嚟唔系秘密,但控方呢又话从佢嘅角度嚟话系秘密”;经民联林健锋表示,部分人可能为“搏眼球”或搏取利益,发放假资讯,引起社会恐慌。
林定国就指,难以订下具体考虑因素,必须整体检视情况,包括放发资讯的伤害性和影响范围。邓炳强又强调,如果相关人士无危害国家安全的意图,就不会堕入今次草案的法网,但不排除要负上其他刑责,例如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署理首席政府律师梁文丰表示,拥有或曾经拥有公职人员身份之人士,因其身份可以经常接触到机密资讯,倘该名人士声称某些资料是机密,对公众来说有高可信性,而条例则是针对该身份的人士透过发放所谓的机密消息,而实际上仅是为了危害国家安全,他重申:“呢条罪嘅关键唔系啲消息系真定假,而系你利用咗公职人员嘅身份去发布一啲消息,而想危害国家安全。”
不知看似机密可免责?保安局:点都系死㗎啦,争在边条罪
条例列明如果被告既不知道亦无合理理由相信资料属看似机密,即可为免责辩护。民建联周浩鼎关注,倘有公职人员因个人原因而发放确信是真实的机密文件,但该名人士没有危害国家安全的意图,该人士是否仍受免责辩护保护?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表示,在这情况下, 该名人士除违反公务员守则外,亦违反条例中指明“不论该资料、文件或物品是否属实,该人士即属犯罪”,“因此呢,佢做咗𠮶样嘢呢,佢点都系死㗎啦,不过系争在喺边条到我哋可以入到佢罪。”
讹称政府派3万元令公众空欢喜违法?邓炳强:不违反23条
新民党的叶刘淑仪关注,如果发放真实但不会危害国家安全的消息,在该条文下是否不属违法。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说,无论消息是真或假都属违法,但如果“放料”的程度达到国家秘密级别,或违反更严重罪行。
叶刘淑仪追问,如果公职人员发放一些“无伤大雅”的假消息,例如讹称《财政预算案》将派3万元,令公众空欢喜一场。邓炳强说,虽然不违反该条文,但会违反其他条文如公务员守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