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邓炳强:公职人员以风险为本定义 可经附属法例修改
立法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逐条审议工作继续,其中煽惑公职人员离叛罪的“公职人员”定义,除涵盖担任特区政府辖下的受薪职位者外,亦新增包括申诉专员、平机会主席或成员等。有议员认为,公职人员清单范围集中于受薪职位,应研究不受薪人员被煽惑时的风险。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名单范围按风险为本厘订,形容是“活的清单”,日后如有需要,可透过附属法例更改列表。
23条立法草案建议的多条罪行与公职人员有关,公职人员除指担任特区政府辖下的受薪职位者外,亦包括根据《外汇基金条例》委任的金融管理专员或根据该条例委任的人等。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黄英豪问到公职人员清单的考虑,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表示,名单上的人员在政府机构担任重要工作,并负责政府内部调查工作,当中接触很多重要资讯,一旦被煽惑离叛,对政府影响甚大,亦比较直接。
行会召集人、前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说,港交所、证监局人员都有调查工作,不理解为何两个重要的金融机构不包括在内,邓炳强解释,名单范围是“以风险为本”。
公职人员定义涵选举委员 保安局:有一定风险位
法案委员会主席廖长江亦表示,机管局和证监局是非常重要的监管和运作机构,不理解为何未列入名单中,“不过你们有你们的考虑”。廖长江又关注选举委员会的选举委员包括在名单内的原因,李可期回应指,选举委员可选出特首,故有一定的风险位。
“三会”成员未列入名单 因对政府影响较细
工联会会长吴秋北说,区议会层面有三会成员,是否要包括在公职人员名单内。邓炳强回应指是程度的问题,三会对整体政府的影响较细。
选委界立法会议员简慧敏说,条文所指的公职人员,代表被煽惑人员对危害国安的风险,未有在名单上的机管局主席、证监局主席等不受薪,新增的包括平机会主席等都受薪,认为现时的范围集中于受薪与否,又或可考虑“兜底”,因应情况设附属法例作修订。
邓炳强认同受薪不是唯一考虑因素,公职人员对香港整体安全风险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形容草案上的名单建议是“活的清单”,日后有需要可透过附属法例修改。
林定国:唔再打政府工非放弃特区效忠
民建联主席陈克勤举例指,若已退休的公务员,邀请在职公务员提早退休及一同移居,会否涉及煽惑离叛。邓炳强表示,退休是正常活动,“有迟有早”,视乎个人生涯规划,和放弃特区效忠是两回事。
林定国表示,不打政府工不是放弃对特区效忠,他提到通则条例有详细列表解释何为不再拥护基本法,行为包括支持香港独立等,如担心可参考条例详细条款,“绝对唔系一般话唔再打政府工(就违法),一定系唔需要担心”,希望同事相信政府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