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高院拒就《愿荣光》批禁制令 靖海侯忧催生更多危害国安活动
内地知名博客靖海侯撰文评论高院拒就律政司申请就歌曲《愿荣光》颁下禁制令,认为歌曲是不折不扣的“港独”歌曲,但法院的判决令人大跌眼镜,质问:“香港有关司法及相关法官,到底怎么了?”忧虑此裁决会催生更多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靖海侯在文章中指,自该歌曲诞生并专门服务于在香港发起的“颜色革命”,无论是《香港国安法》实施前或后,它早该被禁止传播。特区政府6月份申请相关禁制令,不是太急而是太慢,不是太早而是太迟,不是加码而完全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应有之责、分内之事。
结果,高院原讼庭拒绝批出禁制令,他归纳出四点理由,分别是认为香港国安法已能处理此问题;认为禁制令会导致“一罪两审”;认为禁制令不会产生真正的功用;认为禁制令有损言论自由观感差。因此,靖海侯的结论是裁决属一个法律观点存在严重问题的判决。
他指出,用禁制令处理有关问题与用国安法检控有关罪行,各有其节奏,各有其功用,各有其解决问题的侧重点,犹如两条腿走路,不是相互冲突而是并行不悖。《香港国安法》第47条规定:法院审理案件中遇有涉及有关行为是否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关证据材料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的认定问题,应取得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上述证明书对法院有约束力。
靖海侯:案件是否涉国安应由特首判断
靖海侯续指,案件是否涉国家安全,最终判断权在行政长官而不在法院,法院不存在最终的独立的判断权,且受行政长官相关判断的约束。拒绝承认行政长官或遵从行政长官决策作出的相关判断,搞出另一种判断,难道是要为行政长官最终的权威的判断权“设限”吗?
他认为,《愿荣光》性质明确,传播宣扬该歌就是反中乱港行为,跟言论自由没有半毛钱的关系。明确地讲,若用意是传播宣扬该歌曲,便没有这种言论自由,普遍市民要做的只能是避而远之。而所谓禁制令会引发“寒蝉效应”——这种带有强烈政治暗示和思想倾向的表达,不应出现在特区法院的专业判词中。
他强调,法院要防范、制止、惩治相关违法行为,惟这一判决,不是在防范、制止、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而是会客观上催生、助长、纵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