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执业者条例修订 陈文敏:变相假设海外律师不准参与国安案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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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读通过《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海外律师如果要参与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必须取得特首的证明书。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客席教授陈文敏,今日(11日)在电台节目中表示,今次修例变相假设无本地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不可以来港处理涉及国安案件。
须自行举证自己不影响国家安全
陈文敏指,修例后变相假设海外律师不准来港参与涉及国安法案件,如果他们要参与,就要自行举证,证明自己不会影响国家安全,以取得行政长官证明书。
他认为,如此会削如国安案件中被告的权利。他指,以往的其他案件,被告可以向法庭申请聘用海外大律师作为代表,法庭会就住每宗案件作出决定,被告亦可以上诉至终审法院。新制度之下,是否审批会先交由特首决定,而整个决定程序不受司法覆核,过程中双方只可以透过书面陈词,难以全面了解特首作出决定所考虑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