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国称海外律师申请参与国安案被拒不会交代理由 因或不利国安
撰文: 冯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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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出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海外律师来港参与国安案件前须通过甄别程序及取得特首证明书。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今日(8日)出席电视节目指出,申请人被拒绝时特首不会交代原因,因国安问题不适宜公开讨论,披露相关事宜可能已经不利国安。
林定国:不利于国安难下定义 但相关字眼非第一次出现
林定国指,允许海外律师申请已经是例外情况,本质上不应该参与,除非证实不会不利于国安。被问及条款是否假定不让海外律师参与,林指不要在文字上纠结,不利于国安的定义很难定义,但指出并非第一次出现相关字眼。他举例指《电检条例》都有相关条款,如不利于国家安全,政务司司长有权不让电影上映。
至于《法律职业者条例》会否设正负面清单。林定国称不切实际,并认为申请人被拒后再作申请的机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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