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通过限海外律师处理国安案 林新强:仍是无掩鸡笼促一刀切

撰文: 冯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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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今日(10日)三读通过《2023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就海外律师来港参与涉及国安案件设限。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指,条例草案贯彻人大释法精神,行政机关远比法院有更佳位置作出合适判断。他表示条例没有剥夺当事人权利,驳斥有人指国安定义空泛。

法律界立法会议员林新强指,条例未有“一刀切”禁止非香港注册律师参与国安案件,形容是“无掩鸡笼未上锁”,对此表示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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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新强以“麦麦送”麦佳亚形容把关会出错应禁绝

林新强表示本次修例只是将“守门员”由法官改成特首,而律政司担任“后卫”。不过,他举例指出,英国曼联球队都有被称为“麦麦送”的哈利麦佳亚(Harry Maguire),可见死守并非不会出错。

他又指,现时情况如同“无掩鸡笼未上锁”,“黄鼠狼”仍然可以“偷鸡”,仍可“唱衰香港”,目的就是让“球迷”向“守门员掟樽”,甚至“冲入球场爆发骚乱”。

条例修订后,将不可就特首决定作司法覆核。不过,林新强指出,最近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提司法覆核,而法院亦受理。他认为海外律师并非要打赢官司,而是要煽动香港人反政府。

林新强表示有人会利用任何机会唱衰条例

他估计,以后“黄鼠狼”有“新玩法”,就是煽动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令案件“有几耐拖几耐”,然后“唱衰为未审先判”。他又指有人或觉得“个犯瓜鬼埋就仲好”,会有人“唱到有咁衰得咁衰”。

新思维立法会议员狄志远指,要维护香港司法自主性、独立性,让外国律师参与案件显示制度更开放,令投资者更有信心。他冀特首审批准则向公众说明,从而增加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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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引入甄别程序及发出证明书机制

条例建议,当有申请人要引入在本港无执业资格海外律师,处理涉国安法案件时,引入申请前甄别程序。按建议,申请人就国安案件向原讼庭提出专案认许申请前,须向律政司发出通知表明其意向,并提供理据和佐证,解释申请属例外情况,并把申请连同其理据和佐证交行政长官考虑。

当行政长官认为申请有“确实机会”属例外情况,可发出准许进行申请书,让申请人可向法院办理专案认许申请。律政司指引入申请前甄别程序旨在排除一些无理据的申请,以免浪费法庭时间,确保只有充份理据又有确实机会成功的申请,才由法院处理及由行政长官发出证明书。

会后,被记者问及两个月内完成修例是否符合公众关注,林定国没有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