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邓炳强:必须尽快做、但不能设时限勉强去做

撰文: 黎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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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指,特区政府必须尽快就《基本法》23条进行立法,但不能因此为自己设时限,事情未完美仍勉强去做,必须要仔细做好件事,让23条立法是切实可行和有效,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

邓炳强指特区政府必须就23条立法,但不能因此设时限勉强去做。(资料图片)

邓炳强接《南方日报》、GDToday专访中指,目前国际局势动荡,外部势力带来的风险也日趋复杂,日港要成为抵挡外部势力渗透的一道坚固防线。他指,23条立法不仅要能应付类似2019年发生的事情,因要能面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立法建议必需具有足够前瞻性。

他再三强调,就《基本法》23条立法是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也是严肃的事,维护国家安全也是特区政府的首任务。他指,23条涉及7个范围要本地立法,其中分裂国家和颠覆国家政权2项罪类,已包涵于《香港国安法》之内,特区政府仍需就叛国、煽动叛乱、窃取国家机密、禁止外国政治团体在本港活动、及禁止本港与外国政团有联系进行本地立法。

邓炳强形容,国安法实施,加上完善选举制度和落实爱国者治港后,香港获得重生的机会。而中共二十大也香港指明方向及为落实“一国两制”制定了行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