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修例草案刊宪 立会明加插议程首读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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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21日)将《2023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刊宪,立法会亦修订议程,明天会议加插草案首读程序,正式展开修例工作。律政司指草案上周五已咨询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并获委员会支持。律政司发言人重申,草案不影响任何在其生效前已提出或已被法院处理的专案申请。
律政司发言人表示,草案旨在修订现有以逐案处理方式在香港认许海外律师(专案认许)的机制,并加入新订条文处理国安案件的专案认许。草案并不影响不涉国家安全的刑事及民事案件中,以专案认许方式委聘海外律师。
草案订明凌驾性原则,即除非行政长官有充分理由相信,有关海外律师就有关国安案件以大律师身分执业或行事,不涉及国家安全或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即属例外情况,否则该律师不得就该案件获认许;又订明机制让行政长官决定有关申请能否继续进行,及决定有关申请是否属于例外情况;及订明机制以让行政长官在专案认许申请经批准后而情况有变时,对有关事宜进行覆核。
发言人重申,草案为适当处理有关不具本港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参与涉及国家安全案件事宜,以有效应对这类律师参与国安案件所带来的潜在国家安全风险,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作出的解释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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