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国安案用海外律师加申请程序 张国钧:防潜在滥用
政府正修例限制海外律师参与本港涉国安案件,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称,要求申请人向法庭申请前,要先向特首取得“准许进行申请通知书”,获批后才能入禀法院申请聘用海外律师,是为了处理潜在滥用制度的情况,例如有人不断委任海外律师,以拖延法律程序。他又表示,对要求特首要交代决定理据有保留。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获终审法院批准委聘英国大律师Tim Owen,为其《港区国安法》案件抗辩。人大常委会之后释法,特区政府建议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建议当有申请人要引入海外律师处理涉国安法案件时,法庭要向特首申领专案认许申请。律政司最新再建议引入申请前甄别程序,申请人向原讼庭提出专案认许申请前,须向律政司发出通知表明其意向,当行政长官认为申请有“确实机会”属例外情况,可发出准许进行申请书,申请人方可向法院办理专案认许申请。但遭律师会质疑重复。
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今日(19日)在无线新闻节目《讲清讲楚》中称,要先获特首许可才能入禀法庭的安排,是要避免有立心不良的人滥用程序:“不断委任不同的海外律师,然后在法庭作出有关认许申请,而滥用法律制度,如果见到制度明明有灰色地带或制度的空隙,而我们置之不理的话,到时社会人士不会原谅。”
修例下,涵盖的不止是涉《港区国安法》案件,还有涉国安元素案件,有意见担心范围太广,会否最终海外律师都不能来港处理案件?
张国钧强调,行政机关往往掌握事实和资料最全面,行政长官会在制度设计上会做好把关,大家可以放心。
对特首公开决定理据有保留
被问及特首做好决定后能否公开理据,令外界更清晰,免却不必要的申请时,张国钧认为如果有关问题不是涉及对国家安全影响时,当然会尽可能将因由告诉大家,但再看在世界各地如果遇到一些情况,所涉及资料影响到国家安全时,相信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在这方面都会作出适当限制。
他称修例后,机制上是逐个申请处理,而非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师来港,但实际会否造成“一刀切”的效果?他强调其他地方都不容许海外律师处理当地案件,本港已比其他地区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