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委员会关注香港人权 港府:有必要可限制部分权利及自由

撰文: 萧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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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代表团于本月15日及16日在瑞士日内瓦出席联合国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委员会会议,回应对香港人权状况的关注,指《港区国安法》清楚订明香港特区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同时,亦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所订明,可在有必要保障国家安全、公共秩序等情况下,限制部分有关权利和自由。

政府发言人16日表示,《国安法》实施后,港府继续坚定维护市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权利和自由,强调《国安法》清楚订明港府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同时,亦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而香港执法部门一直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关的人士或单位的行为而采取执法行动,与其政治立场、背景或职业无关。

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港区国安法》所作的解释,并没有向行政长官授予额外权力,只是澄清有关条款可以适用于处理海外律师的争议,重申此安排绝对无损香港法院受基本法保障的独立审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