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释法|谭惠珠:画公仔画出肠说明职权 无外援律师不会成冤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2022年12月30日)通过《香港国安法》释法议案,解释第14条和第47条,进一步说明特首与香港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委)的国安权力。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今早(2日)接受电台访问,强调是次释法并无扩大特首或国安委的职权,纯属“画公仔画出肠”说明特首和国安委可如何运用其职权。
谭惠珠指,人大常委会说明包括国安委有权对案件是否涉及国家安全作决定、具有可执行法律效力、特区任何行政、立法、司法机构、组织或各人不得干涉国安委工作,及须尊重国安委决定,只是告知特首和国安委如何履行其原有职权,“如果你要国安委可以执行佢嘅工作,佢一定需要有个判断,乜嘢系国家安全问题,一定要有可以执行嘅法律效力,如果唔系你点样推进个机制呢?”强调释法无加强或扩大权力,只是强化早已授予香港处理国安问题的自治权。
你要国安委可以执行佢嘅工作,佢一定需要有个判断,乜嘢系国家安全问题,一定要有可以执行嘅法律效力,如果唔系你点样推进个机制呢?
谭惠珠:由律政司提出要求认定国家安全问题
至于释法后该如何实际运作?谭惠珠表示,当案件涉关国家安全问题而需要认定时,以香港程序,应由律政司提出,“因为喺佢(律政司)备案嘅过程,应该理解到有冇涉及国安嘅可能性”,然后在法院提出并讨论,再由法院向特首提请,要求发出证明书定断案件是否涉及国家安全问题。假设出现审判期间,未有领取证明书,国安委可按《香港国安法》第14条中授予的权力处理。她形容,对于大局形势及资料的研判,始终是国安委最清楚。
谭惠珠强调立法原意是将处理涉及国家安全案件的权力授予国安委,“今次释法系话畀我哋听,国安委系可以自己处理呢件事、香港系可以处理呢件事。”她强调,是次释法非针对某个律师或某宗案件,而是关于大原则问题。
独立审判非由“外援律师”支撑
被问到国安委会否禁止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谭惠珠认为,如果国安委作出此决定“无坏”,因为香港不乏律师处理此类案件,强调法院的独立审判权不是由“外援律师”支撑,“我估计香港百分之九十五嘅案都冇请外援律师,但都无变成冤案㗎嘛。”
法院的独立审判权不是由“外援律师”支撑,我估计香港百分之九十五嘅案都冇请外援律师,但都无变成冤案㗎嘛。
她又提到,审案时不能限制对证人的盘问,故此难以预计会否泄漏什么资料,若在港有全面执业资格的律师一旦发生问题,香港可以处理,但纯“外援律师”则难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