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检控专员杨美琪:所有检控决定不涉政治立场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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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刑事检控科今日(29日)发表《香港刑事检控2021》,刑事检控专员杨美琪在序言中表示,所有检控决定都按证据和公众利益考量而作出,当中完全不涉及个人意见和政治立场等因素。

杨美琪强调,提出检控的目的并不是要令被告入罪,而是要公平公正地提出证据,协助法庭或陪审团作出公正判决,因此检控人员的工作并非关乎“胜败”,而在于履行公职时秉持诚信和尊严,并且发挥专长。

杨美琪又表示,部门近年面临一项无可避免的挑战,就是处理的案件性质甚具争议,导致检控人员和检控决定受到偏颇、毫无根据的批评。她直指,该等说法无视某些案件中支持检控决定的实际情况,以及对法院的裁决或判刑理由视而不见。这些无基础的批评有损公义的彰显。

年报亦交代了因应2019年社会事件引致有大量检控个案,前年4月中成立特别职务组的工作,更重点交代了25宗案件的审讯结果,包括黎智英等9人被控于2019年8月18日组织未经批准集结或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一案、2020年6月4日在维园发生的非法集结,李卓人28人被控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或参与未经批准非法集结等,案中各被告皆被裁定罪成。

此外,刑事检控科去年为政府其他部门提供的法律指引指次数为15,410次,较2020年的13,895次,增加10.9%;而交由外判律师处理的案件数目则上升22.9%,有1,972宗,前年只有1,609宗。

至于定罪率,裁判处、区域法院及高院原讼庭的经审讯后定罪率,分别依次为56.7%、67.6%和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