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检控专员:去年案件愈发争议 遗憾被指政治检控

撰文: 周礼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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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刑事检控科今日(22日)于网上发表年报《香港刑事检控2020》,刑事检控专员杨美琪在序言指去年面对的根本挑战,是处理的案件性质愈来愈具争议性,遗憾有人指控他们作出政治检控,或认为他们提出检控是出于外界干预或施压。
杨美琪强调,独立检控受基本法保障,强调检控决定由刑事检控科独立公正作出,不受任何干涉。她指,检控人员曾遭某些市民恶意无理谩骂,强调他们必须无畏无惧、性格刚强,能承受各方批评,对案件作出判断时,绝不能屈服于政治、传媒或公众的压力。

杨美琪在年报的序言指,律政司负责香港的刑事检控工作,享有受宪法保障的独立性,无惧受到政治干预。(资料图片/麦凯茵摄)

杨美琪在年报的序言指,律政司负责香港的刑事检控工作,享有受宪法保障的独立性,检控人员可按既定规范执行职务,无惧受到政治干预,或任何不当、不必要的压力左右。

她强调,所有检控决定均严格依据法律、《检控守则》和证据作出,不受任何干预;当有足够证据提出检控,部门才会考虑检控是否符合公众利益,所有检控决定均严格依据这些原则作出,“被告人的政治立场与我们是否提出检控毫不相干,也完全不在考虑之列”。

10名民主派人士被指前年 10 月 1 日组织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其中单仲偕及蔡耀昌年中被判囚 14 个月、缓刑 24 个月。他被判后称近年未经批准集结的判刑开创纪录,以往只判罚款或社会服务令。(资料图片/梁鹏威摄)

去年17宗刑期覆核14涉公众秩序活动 政治中立客观评估后申请

杨美琪提到,繁重的工作是刑事检控科主要的挑战,而他们提出的覆核刑罚申请日益增多,正是一例。她解释,依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 81A 条,律政司司长可就上诉法庭以外任何法庭所判处的刑罚,基于该刑罚原则上错误或明显不足,向上诉法庭申请覆核,而去年他们共提出17宗此等覆核刑罚申请,比2018年及2019年分别多出六宗和四宗。

杨特别提到,去年17宗申请中,有14宗关乎公众秩序活动,并获上诉法庭裁定全数得直,改判别的刑罚。杨美琪称,他们本著“政治中立”的态度,客观专业地评估案件后,才决定提出覆核刑罚申请,并已审慎考虑相关法律和判刑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