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欺诈案|外交部驻港公署斥美国恶意诋毁港人权法治

撰文: 文维广
出版:更新:

外交部驻港公署发言人回应美国国务院及个别国会议会,就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欺诈科技园案罪成的评论时,直斥说三道四,恶意诋毁香港人权法治状况,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正告外部干预势力立即停止借人权之名,干扰特区司法活动,立即停止干涉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

发言人表示,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言论、新闻、结社等权利自由,但权利自由不是违法犯罪行为的“通行证”,更不是反中乱港分子的“特权书”,黎智英欺诈案事实依据充分、程序完全合法、判决依法公开,无可指摘。

美国国务院发言人普赖斯表示,本港法院就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嫌违反科技园租契,被控欺诈罪的判刑非常不公正, 从任何客观标准来看,判决结果亦不公平,再次呼吁中国当局尊重香港的言论自由,包括新闻自由。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向科技园租地设苹果大楼期间,涉让一间管理其家族事务的顾问公司在大楼内设办公室,但未有申报,早前被裁定欺诈罪成。黎智英昨日被判监5年9个月,罚款200万元。法官指,黎智英明目张胆滥用政府批出土地,利用传媒大亨的身分作为“保护罩”,并强调今次检控并非打击新闻自由,而是纯粹的欺炸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