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聘英御状|大律师公会称释法不损司法独立 冀日后由港厘清

撰文: 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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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李家超就黎智英案聘请海外律师一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释法,要求厘清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

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今日(29日)表示,《港区国安法》第65条列明人大常委会有解释权,行使有关解释权无可避免引起对香港法制的批评,《国安法》是相对较新订立的法律,若条文尚有不明确的地方,希望日后可由香港法院厘清,强调人大释法权应审慎行使。

杜淦堃指出,今次提请释法是根据现有机制处理,与以往做法一样,不认为事件损害本港司法独立。他说,香港有足够人才处理《国安法》案件,不认为会损害被告聘请律师的权利。被问到今次提请人大释法,是否变相立法,他称无法预计人大如何释法,要留意实践情况对香港的影响。

释法变相立法?杜淦堃:要视乎实践情况

被问到《国安法》内没有明文提及海外律师的规定,今次释法是否变相立法,杜淦堃指,无法揣测人大如何释法,日后要留意释法内容,关注法例实践情况对香港的影响。他又称,政府提请释法按现有机制处理,司法机构亦表示尊重决定,不认为损害司法独立。

他提到,今次是特区政府第一次就《国安法》提请释法,释法并非经常发生的事,不认为出现释法常态化的情况。

至于特区政府提请释法的理据是否“站得全脚”,杜淦堃说,《国安法》第65条列明人大常委会有明确权力解释条文,希望大家的焦点放在被告人在现行法例中能否受到保障,他有信心法庭可以保障任何被告有公平审讯的机会。

杜淦堃指,终审法院的判辞已表明,法院全力捍卫国家安全,按《国安法》有效地采取行为,以防止及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公会坚信香港的法院和法律界会继续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维持法治,保障司法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