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允律政人员“升仙” 立会今二读 郑若骅:切合国际趋势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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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今天(14日)首读及二读《2021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允许律政司工作的律政人员(legal officer),有资格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草案将交由内务委员会处理,决定是否成立法案委员会。
郑若骅强调,修例通过后,非大律师律政人员离任后,资深大律师头衔便不再适用,重申建议并非要所谓“制造一个内部职级”,建议“非终身制”只是反映政府尊重私人市场有关执业大律师和律师的专业划分及自我监管机制,又重申落实建议的《草案》只涉及简单的条文修订,但对政府相关部门的律政人员意义重大,又称建议亦切合国际趋势,移除不必要形式上的门槛。

称已三度致函 回应大律师公会关注

郑若骅在二读发言时表示,建议反映律政人员一直以来无分律师或大律师的职能,律政人员不论拥有大律师或律师的资格,他们的角色及职责实际上并无分别,非大律师的律政人员同样要履行讼辩工作,认为所有律政人员应享有一视同仁的待遇及权利。

郑若骅续指,建议符合选贤任能的原则和公众利益,亦不会影响私人法律执业者的任何权利,包括现时私人执业大律师获委任资深大律师的机会,亦不会干扰目前私人执业大律师和律师作为法律服务提供者的专业划分,同时建议不会改变现时有关资深大律师的甄选程序和准则。

郑若骅又称,律政司已于上月征询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的意见,委员会对修例建议表示支持,并已向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以及法律业界介绍修例建议,香港律师会及不少法律团体已清楚表明支持有关建议,大律师公会则表示反对,强调自己已透过不同场合及三度致函大律师公会,回应他们关注。

她重申,落实建议的《草案》只涉及简单的条文修订,但对政府相关部门的律政人员意义重大,又称建议亦切合国际趋势,移除不必要形式上的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