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批有媒体断章取义 强调保释安排不违无罪假定

撰文: 周礼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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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人民力量谭得志早前被警方以涉违国安法拘捕,两人申请保释一直被驳回,谭得志已被收柙160多日。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撰文今日(19日)刊出,反驳批评国安法的言论涉误导性,强调终审法院的判词已表明对《港区国安法》没有“违宪审查权”,是因为国家安全不属特区的自治范围。
郑若骅又反驳指,《港区国安法》就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加入严格的保释门槛,并无否定“无罪假定”,而是保释安排本来就没有“举证责任”,由法庭自行运用判断,她并引述判辞指,“有关评估在保释申请聆讯中是毋须严格证明的”。

郑若骅在报章撰文指,《港区国安法》自去年生效以来,有效遏止了对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暴力、颠覆、恐怖活动,令社会秩序得以恢复,市民亦重拾日常生活。

她批评有媒体断章取义,只用《港区国安法》“乃中央为香港亲自立法”概括终审法院为何“缺乏司法管辖权”,但终审法院在案件判辞中,已用了一定篇幅解释,指出《港区国安法》的制定是建基于维护国家安全的中央事权,并不属于特区自治范围,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基本法》制定《港区国安法》成为特区法律,不可藉指称《港区国安法》不符香港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而进行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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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指不予保释违无罪假定 郑若骅批荒谬

有批评称《港区国安法》违反普通法的“无罪推定”,郑指这是荒谬的说法,完全没有凭据。她强调,《港区国安法》就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加入严格保释门槛,并无否定“无罪假定”。

郑若骅引述终审法院评论保释安排,指出《港区国安法》第四十二(二)条提及,被控人如获批准保释,将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风险,而“继续”一词不能被解读为暗示被控人已被视作有罪;而是“被控人被指称干犯了一项或多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罪行,国安法要求保证如被控人获准保释,他不会做出如此性质的行为”。她强调,终审法院指出,法庭批准保释与否并不涉及举证责任,“法庭运用其判断或评估而作出的司法工作,而非举证责任的应用”。

郑若骅表示,只著眼法庭裁决的结果而忽视当中理据,对正确了解法庭决定毫无帮助,希望大家应先细心阅读《港区国安法》的条文、了解法庭的判辞或参考律政司的重要判决摘要,正确理解相关法律后,才发表意见或适时向社会解说,共同承担推动法治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