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博义倡修改国安法 港澳办、中联办点名批挑战国家主权底线
接替戴启思出任大律师公会主席的资深大律师夏博义,早前当选后随即表示,《港区国安法》部分条文抵触《基本法》,建议修改《港区国安法》,以换取外国与香港恢复移交逃犯协议。
港澳办发言人今日(29日)表示,夏博义“叫嚣要修订香港国安法,质疑全国人大常委会权威,矛头直指中央。”
中联办亦发稿,点名批评夏博义“椅子还没坐热,就忙不迭地发表谬论,质疑全国人大常委会权威,叫嚣要特区政府修改国安法,公然为港独分子叫屈张目”,又批评其言论完全背离专业操守和职业良知,完全丧失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既充分暴露了个人的狂妄无知,也将把大律师公会进一步拖下深渊,已经激起包括法律界人士在内的香港社会各界愤怒”。
港澳办指夏博义仇视中国共产党
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称:“夏博义的狂妄自大、傲慢无知令人瞠目,引来内地和香港民众一片斥责。”发言人说,夏博义“仇视中国共产党,长期散布抹黑中国的言论;他宣称‘港独’可以公开讨论;他以英籍身份之便勾结外国势力干涉香港事务;他对抗议示威有着异乎寻常的兴趣并以多种方式推波助澜。”
中联办:夏博义滥用主席身份误导民众
中联办发言人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权威不容挑战,香港的宪制秩序必须坚决维护,又指出《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其中一个重要内涵是:香港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全国性法律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适用于香港特区,是不容置疑的神圣权力。
中联办批评,“作为资深大律师,夏博义不可能不懂得这样的法律常识,在任何一个主权国家,国家安全都属于中央事权。当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出现制度漏洞、社会稳定和市民福祉受到严重危害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香港国安法,完全正当、非常必要,权威不容挑战。”
发言人又说,夏博义滥用大律师公会主席身份,在基本事实和法律原则上误导民众,居心何在?公然将全国人大常委会视为威胁,更是在赤裸裸地挑战《基本法》所确定的香港特区宪制秩序,挑战国家主权和“一国两制”底线。
批大律师公会有失公正理性
发言人表示,大律师公会于过去三年在事关“一国两制”、香港特区重大宪制性法律问题上,“常有失法律专业人士应有的公正理性,在政治化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又指注意到,大律师公会内部也有不少人士不认同、不支持其偏颇立场和激进言行,强调绝不允许“一些政棍和团体披着专业外衣从事乱港祸港行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