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周庭判囚|回应国际社会批评 律政司:指责不恰当也不理智

撰文: 彭焯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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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主席林朗彦及成员周庭涉及去年6月21日的包围警察总部案判刑,三人分别被判监13个半月、7个月及10个月,即时入狱。
国际社会对三人的判刑随即有所回应。英国外相蓝韬文发表声明,敦促香港和北京当局停止打压反对派;台湾总统蔡英文亦在社交网站表示非常遗憾,认为判决令港人的民主诉求,再一次被威权所压制。
律政司晚上发声明指,现阶段不会评论案件,但强调对于外界对司法和法律制度作出以偏概全的攻击及毫无根据的指责,完全漠视案件的事实和情况,“既不恰当也不理智”,强调若企图借此等言论对本港司法和法律制度施加不当影响,“只会徒劳无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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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三被告已承认控罪 提释放被告罔顾事实

律政司在声明中表示,裁判官已于判刑理由指出,由于本案涉及破坏公共秩序及安全,对公众人士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为了保障公众利益和市民的生命财产,认为需判处具阻吓性的刑罚。

律政司强调,香港的人权和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受到《基本法》的充分保障。然而,该等自由并非绝对。正如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在2020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中指出:“法律对权利的行使有明确限制。享用或坚持个人权利,举例说,不能成为损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财产,或使用暴力的借口。”

律政司表示,案中三名被告已承认控罪,“那些提出荒谬要求要立即释放被告的人,非但不尊重香港的司法制度,更显示出他们罔顾三人已然认罪的事实。”

律政司又强调,《基本法》第63条及第85条分别订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则“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