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周庭判囚|汤家骅:包围警总属挑战执法者 判刑需阻吓性

撰文: 罗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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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示威者去年6月21日包围警察总部,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主席林朗彦和成员周庭被控煽惑、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三罪,三人早前先后认罪。
裁判官王诗丽今(2日)判刑时表示,三名被告有预谋及积极参与,集结亦有一定规模。最终判黄之锋入狱13个半月、周庭入狱10个月、林朗彦则囚7个月,并且不准缓刑。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接受《香港01》访问时表示,当日行动是包围警察总部,并在动乱高峰后的日子进行,故对有关判决不感奇怪。
本身是法律学者的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指,认为今次判决已属轻判,若同类事件在其他普通法地区可判得更重,但认为判刑具阻吓性。

引“公民广场案”判词 不宽容涉暴力非法集结

对于三人判决是否较过往同类案件的高,汤家骅引用2018年“双学三子”冲击公民广场上诉得直的判词,指出当时上诉庭表明,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结,即使如该案涉及相对程度较低的暴力,但都不会被宽容,即是法庭有充分理由将来可以判即时监禁的刑罚。汤家骅认为,基于有关原则,这次裁判官判决相信考虑到有关指示,故判决具有阻吓性。

对于裁判官王诗丽表示,黄之锋组织集会以包围警总为目的,不断呼喊贬损警员的口号,无疑是冲击警方,“挑战警方权威”,直指比其他集结案更为严重,即时监禁是唯一选项。汤家骅认为,警方并非特别受保护,而是警方作为执法者,包围警总是挑战执法者的行为,故裁判官需作出阻吓性的刑罚。

汤家骅接受《香港01》访问时表示,当日行动是包围警察总部,并在动乱高峰后的日子进行,故对有关判决不感奇怪。(资料图片/欧嘉乐摄)

汤家骅又称,由于裁判官的判决没有约束力,故不会成为案例影响往后案情的判罚。但他强调,冲击“公民广场”上诉得直的判词可以成为基本原则,供前线法官或裁判官参考。

本身是法律学者的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指,认为今次判决已属轻判,若同类事件在其他普通法地区可判得更重,但认为判刑具阻吓性。(资料图片)

梁美芬:撼动执法机构或引致日后暴力  料判决已轻判

本身是法律学者的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亦指,黄之锋有相关案件纪录,而当日围堵警察总部的行为挑战执法机构,加上有警员被围堵,认为行动释放了讯息,令很多少不更事的年轻人,引致了日后伤害普通人、甚至有人身亡的事件。她又指警署内有武器,危险性很高,事件或可对社会造成严重伤害,故相信今次的判刑刑期已属轻判。

梁美芬又指,如果当日事件在国安法已立法后发生,相信罪名将较现时更严重。她指,希望其他年轻人见到判刑,知道法治社会不容许有关行为,懂得迷途知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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