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乔晓阳:中央有责保港繁荣稳定 出手立国安法因忍无可忍

撰文: 周礼希
出版:更新:

政府今日(17日)早上举办《基本法》颁布三十周年法律高峰论坛,主题为“追本溯源”,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前主任委员、基本法委员会前主任乔晓阳来港出席。
乔晓阳表示,特区的《基本法》教育要凸出宪法教育,强调是特区的根本宪制基础。他指,《基本法》是授权法,香港的制度设计中有法律桥梁,正是此授权,香港的高度自治权来自中央授权,行政、司法、立法等因而没有对抗性。
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港区国安法》,乔晓阳指,这是因为去年反修例事件造成香港长期乱局,突破了“一国两制”的底线,“忍无可忍了”,认为中央再忍下去会犯历史性错误,所以出手是责任所在,是为了维护一国两制根本的应有之义。

乔晓阳指,基本法的宪制性地位来自宪法,全国人大1990年通过基本法时,已列明基本法符合宪法。(资料图片)

乔晓阳在座谈会中指,《基本法》的宪制性地位来自宪法,以往有人质疑宪法在港有没有权力,他指全国人大1990年通过《基本法》时,已列明“《基本法》根据宪法,并按香港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宪法。”他认为,当时的前题正是宪法在香港有效。

乔晓阳建议在特区的基本法教育中,要凸出宪法教育,强调这是特区的根本宪制基础。他指,《基本法》是授权法,香港的制度设计中有法律桥梁,正是此授权,而香港的高度自治权来自中央授权。

2018年,乔晓阳来港出席活动。( 资料图片/林若勤摄)

乔晓阳:中央强调授权下分权没对抗性

他又指,有些人有政治目的,指特区与中央是平等的实体,将特区变成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分权”的说法则有对抗性,但在授权的情况下则没有对抗性,因为权都是中央所授,因而他们才要强调授权,而非分权,“如果没有授权,就没有一国两制”。

乔晓阳指,《基本法》各条文是有机结合,由特区的制度联系,每条文都要放在《基本法》内加以理解;同时,应从《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实施《基本法》,中央的全面管治权实际上也强调其保持香港长期稳定的责任。

谭惠珠指,香港的制度从未采用任何外国三权分立的模式,所以不能将三权分立的帽子扣在香港的架构之上。(资料图片)

谭惠珠:不认为香港有“司法独大”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指,香港的制度从未采用任何外国三权分立的模式,或内地人民代表大会的模式为蓝本,而是从香港实际情况出发,所以不能将“三权分立”的帽子,扣在香港的架构之上。

至于三权分立及“司法独大”的争议,谭惠珠称不认为香港出现了“司法独大”,指司法独立所指的是审判独立,不可动摇。她指,不少人引用法官指香港是“三权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认为有关言论是断章取义,因为香港政治体制一定是行政主导,有些法官“太浪漫”,才让人有感觉是“司法独大”,例如量刑没有阻吓作用等,希望法官对大局的利益有更多发挥,但她始终认为香港没有“司法独大”。

谭惠珠相信,法官所言的“separation of powers”,所指的是普通法下审判的原则“Judicial deference”(司法谦让/司法顺从原则),即法官审案时尊重行政机关及立法机关的权力,不予以裁决。她之后强调,香港实行的是“三权分治”,重申香港没有“三权分立”。

至于“司法至上”的问题,谭惠珠指,这代表香港在高度自治范围内的决定没人能挑战,但在有关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情况下,人大有解释权及决定权。

梁爱诗。(资料图片/梁鹏威摄)

梁爱诗:香港行“三权分治”很清楚

基本法委员会前副主任、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在座谈会上提到,分析立法原意时,最清楚的是1990年3月时任港澳办主任姬鹏飞提交草案时的说明,当中清楚提到何谓“一国两制”。她认为“三权分立”本来有很多不同解释,英美所言亦有不同,所以最重要是看《基本法》如何写。

她解释,《基本法》将制定政策的权交给行政机关,而财政权及立法权都在立法会手上,不同权在不同机构之中,《基本法》内已清楚写出来,“三权分治”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