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宣誓|政府通告:7月1日后入职公务员须签声明拥护基本法

撰文: 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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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事务局今日(12日)发出通告,公布2020年7月1日或之后入职的公务员宣誓要求。新入职的公务员须签署声明,而直接受聘担任高级职位(如部门首长)的公务员则须宣誓。
通告列明,如有人员在职期间涉嫌或被裁定违反声明或誓言,有关个案会按公务员规则及规例处理,包括《公务人员(管理)命令》或有关纪律部队法例下的纪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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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签被视为不符合聘任条件

在通告发出后,受聘的公务员的聘书上将列明,获聘条件之一须签署声明,如个别职位的受聘人须要宣誓,部门管方会另行收到通知;如准受聘人拒绝签妥声明,便应视为不符合聘任条件。在7月1日或之后入职、而尚未签署声明的公务员,须签署声明并交回所属决策局或部剔,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通告列明,如有人员在职期间涉嫌或被裁定违反声明或誓言,有关个案会按公务员规则及规例处理,包括《公务人员(管理)命令》或有关纪律部队法例下的纪律行动。

通告附有声明样本为A4大小,上款为致部门首长/职系首长,中文内容为:

我仅此声明:本人受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务员,定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

声明有附注列明,如对声明书内容作出更改、增加或删减,此声明书即告无效。

声明中亦须提交签署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职级,并签名和填写日期。

新入职公务员将要签署声明或宣誓确认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资料图片)

通告指,根据《基本法》及《公务员守则》,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并对特区政府负责,是公务员的一贯责任,受聘人须明确知悉并接纳这些责任;通告又引用《港区国安法》第6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新安排符合有关规定。

通告表示,为了加强公务员对公职身份所带来的期望及责任的认知,为新入职公务员引入安排,是对公务员须背负的责任及期望的公开确认及真切体现,有助进一步维护和推广公务员队伍应恪守的核心价值,并确保特区政府有效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