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DQ|陈弘毅:人大决定等同立法 刘兆佳称丰富“爱国者标准”

撰文: 彭焯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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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日前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宣布公民党杨岳桥、郭荣铿、郭家麒及会计界梁继昌4名第六届立法会议员,即时丧失议员资格。15名民主派议员随即宣布总辞。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在港台节目《千禧年代》上表示,现时难以估计总辞的泛民议员未来能否再进入议会,而人大常委会就立法会议员资格作出的决定,是丰富了“爱国者标准”的定义。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则指,人大决定等于立法,但没有授权特首和政府官员判断某位已当选议员是否拥护《基本法》和特区,认为《基本法》有关撤销议员资格的条文,未来依然适用。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授权特首和政府官员判断某位已当选议员,是否拥护基本法和特区,所以基本法有关撤销议员资格的条文,在未来依然适用。

刘兆佳认为,中央原本无打算就议员资格问题作决定,让港府自行处理,但因港府一直无处理,中央才要出手。他又指,中央从来都不同意议会内的拉布行为,但因为过去有所顾虑而作容忍,并只作劝喻,但民主派却认为中央是没有勇气和害怕民意,继续推动民众和年轻人参与斗争,刘兆佳认为反对派是误判了有关形势。

陈弘毅:《基本法》有关撤销议员资格条文未来仍适用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在商台节目《在晴朗的一天出发》上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等于立法,但没有授权特首和政府官员判断某位已当选议员,是否拥护《基本法》和特区,所以《基本法》有关撤销议员资格的条文,未来依然适用。

陈弘毅又指,香港法例没有明确界定“不拥护《基本法》和特区”的行为,现时人大决定中至少提出4种明确情况,包括寻求外国干预香港等,可被视为“不拥护《基本法》和特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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