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案│港府与陆委会公开驳火 轰台方政治炒作、混淆视听
撰文: 文维广
出版:更新:
港府与台湾陆委会就陈同佳拟赴台自首一事的争拗愈演愈烈。台湾陆委会指刑事警察局跟香港警务处已就案件建立一个“单一联系窗口”,但港府屡称无法律基础,批评港府在协助陈赴台一事延宕近1年,无所作为。
保安局(4日)晚上接近深夜时份出稿反击,反唇相讥地批评台方因政治考量,就陈赴台投案多次改变立场,设立限制,质疑台方是否真诚让陈同佳赴台自首或投案。港府又重申并无与台方共同建立“其自称的单一联系窗口”,轰台方所说“不符事实,混淆视听”。
深夜发稿“回应传媒查询” 质疑台方是否真诚让陈赴台
保安局晚上透过政府新闻处,以“回应传媒查询”名义发稿,重申香港现时没有法律容许特区处理与台方的法律协助,强调陈同佳自去年10月出狱已表示自愿到台湾自首,但台方“当时因政治考量,设立限制,又多次改变立场,包括对陈作入境管制”,及后又改为禁止有关人士网上签证等,令事件节外生枝,使人质疑台方是否真诚让陈同佳赴台自首或投案。
港府重申,港方并没有与台方共同建立其自称的单一联系窗口。新闻稿指,台方只是通知香港警方有关台方人员的联络资料,请港方通知陈同佳,香港警方即告知陈并已覆告台方,批评“台方把单方面的请求,自我说为与港方共同成立所谓窗口,不符事实,混淆视听”。
港府再次强调,陈同佳现时是自由人,他是否联络所述台方人员,是否经过由其律师作其他安排,或以任何方式赴台,是他作为自由人的选择,特区政府没有法律授权作出任何干预。“惟台方听而不闻,重演早前的政治考量,制造不必要事端。我们敦促台方实事求是,不要再作政治炒作,自圆其说,诿过于人,积极方便陈同佳赴台自首或投案。”
陈同佳案|台监察院报告:港府私自四次去信检察官 三拒司法互助陈同佳案|投案窗口现罗生门 保安局否认 陆委会批港府无所作为陈同佳案|涂谨申称警可研究向台提供证据 保安局:误导性言论陈同佳案|陈同佳10月内赴台自首 移交安排有三方案
港府表示,纵然特区政府没有法律授权在陈自首方面作出干预,但在行程安排上,会提供合法的可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