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案|陈同佳10月内赴台自首 移交安排有三方案

撰文: 刘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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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今早(2日)率先报道,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已通知台湾代表律师联络相关部门,处理回台自首安排,期望10月份内成行。
由于香港及台湾两地仅有司法互助而没有引渡条例协议,陈同佳以甚么方式到台湾自首现时仍然未有细节。《香港01》现列出三个陈同佳可能采用的方案,三个方案各有优劣,但仍需要港、台相关部门配合才能够成事。

由于香港及台湾两地仅有司法互助而没有引渡条例协议,陈同佳以甚么方式到台湾自首现时仍然未有细节。《香港01》现列出三个陈同佳可能采用的方案,三个方案各有优劣,但仍需要港、台相关部门配合才能够成事。(余俊亮摄)

陈同佳自首的方案一,是台湾当局派执法人员到香港机场,但不进入到香港境内,避免有跨境执法之嫌。台湾执法人员可陪同陈同佳乘搭如中华航空、长荣航空等于台湾注册航空公司的航班。当该航班离开香港领空,台湾执法人员即可依法拘捕。事实上,去年陈同佳出狱时,特区政府及台湾政府亦曾就陈同佳自首的安排隔空回应。蔡英文政府曾指出“只有逮捕没有自首”,陆委会则提出方案,要求特区政府协助台湾当局赴港带回陈同佳,同时按照司法互助请求书中要求,向台湾当局提供认罪书、庭讯口供等资料。惟港府当时发声明回应表示,认为有关做法等于跨境执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辖权,完全不能接受。

另外一个方案,是由特区政府派员陪同陈同佳到台湾,众人可以乘搭国泰航空等香港注册的航空公司的航班。当航班进入台湾领空,或者航班降落至台湾后,再由台湾执法人员拘捕。但此方案与蔡英文政府“只有逮捕没有自首”立场相违背,而且由特区政府人员例如警方陪同陈同佳赴台,港、台执法人员如何配合亦需要两地政府磋商,惟陈同佳出狱接近一年,双方仍然未能就此达成共识。

陈同佳自首的最后一个方案,是陈同佳自行选择陪同人员,例如管浩鸣牧师,并购买机票到台湾,并自行联络台湾当局预约被捕。惟此方案意味着陈同佳赴台全程没有任何一方执法人员陪同,过程充满变数,而且亦要考虑同机乘客感受,故此方案机会最微。

负责潘晓颖被杀案的台湾士林地检署表示,暂时未收到陈同佳会到台湾归案的消息,如果陈同佳抵达台湾,并确认通缉犯身份,入境检查机关人员就会通知机场司法警察即场逮捕,再送到地检署讯问,完成归案程序。

地检署指,由地检署讯问时,会了解是否需要向法院申请羁押,原则上第一次羁押期为两个月。

台湾陆委会则重申,刑事警察局与香港警方已建立单一联系窗口,陈同佳随时可透过此方法联络。

而台湾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则表示,陈同佳若投案,需要接受入境检疫程序,及在收容所接受检疫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