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延期│大律师公会表震惊 港府:押后选举符公众利益
政府押后立法会选举一年,香港大律师公会昨日(2日)发稿表示极度关注,又指对政府押后选举的法理及证据基础存在重大疑问。政府发言人今日出新闻稿回应,强调押后二○二○年立法会选举是基于公共卫生考虑,符合公众利益,批评公会的质疑“明显是忽略了这些事实及关注”。
港府发言人表示,香港人的健康和福祉是其首要考虑,新一波新冠肺炎疫情严峻,由七月一日至今已录得超过2 300宗确诊个案,而之前的六个月累积只有1 200宗,香港们现正处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关头,若不果断处理,现时的疫情有可能失控,拖垮本港公立医院系统。又指选举管理委员会曾去信行政长官,对举行换届选举的公共卫生风险表达关注,而政府已实施自一月以来最严厉的社交距离措施,无可避免地影响正常商业运作及市民日常生活。“公会对政府作决定的证据基础提出质疑,明显是忽略了这些事实及关注。”
政府发言人又指,政府重视保障香港居民参与选举的宪制权利,这与公会似乎正在暗示的观点恰恰相反。“在严厉的社交距离措施下,候选人将不可能进行任何有意义的选举活动,难以向选民介绍其政纲。此外,严格的口岸管制措施,令身在内地或海外的市民基本上不可能回港投票。”
“再者,由于法律上、实际操作和时间上的局限,引入其他措施如额外投票日、邮寄投票或电子投票并不可行。”因此,押后选举的决定是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和保障所有已登记选民的投票权。
就押后选举的时间问题,发言人说这一波疫情很可能持续数星期甚至更长,疫情亦可能在今年稍后的冬季再爆发。发言人说:“公会建议按《立法会条例》(第542章)第44条押后选举14日,不能实际解决目前这个前所未有的问题。”
“如果不断重复运用将选举押后14日的权力,很可能被视为不当使用权力而受到法律挑战,而且亦会为所有有关人士带来不确定性,极不理想。”发言人强调,立法会有重要的实质职能及年度处理事务周期。
发言人强调,援引《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第241章)把选举押后,是唯一可行方案。
大律师公会的声明指,举行立法会选举选出议员,属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对政府无视基本法的规定,就立法会任期问题,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大律师公会对有关决定感到震惊,认为是绕过基本法及其他香港法例条文,以避免受到法律挑战,违反法治社会中,要求行政机关的行为,有合法性及法律有确定性的原则,对香港的法治带来冲击。
港府发言人反驳指,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的权力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处理这次香港特区面对的宪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