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细节曝光 驻港国安署在何情况下会执法?须符一个原则
“港版国安法”细节今日(20日)正式曝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会议期间作出法律草案说明,当中最受瞩目的一项细节,可说是中央将在港设立国安公署。《草案》说明中列明,国安公署只会在特定情形下在港执法,究竟何谓“特定情形”?日后香港会否出现有内地人员随意在港执法的情况?
国安公署在港执法时需依从严谨守则,除须遵守全国性法律外,还应当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据了解,若有涉及藏独、疆独、台独、国际恐怖组织在港活动、国际间谍案等特殊和严重案件,本地执法司法力量不适合处理时,在此原则上,就由中央出手处理。
国安公署料属中央驻港机构之一,是继中联办、解放军驻军、外交部驻港公署后,第四个中央驻港机关,层次颇高,其主要工作是分析研判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形势,就维护国家安全重大战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收集分析国家安全情报信息;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对于外界关注,国安公署会否在港执法,根据沈春耀在《说明》指,中央保留了在“特定情形下”对香港发生的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实行管辖的权力,意即公署只会在特殊情况下在港执法,例如一些特别案件如藏独、疆独、国际恐怖组织在港活动等,若特区政府无能力处理,就由中央出手处理。另外一些涉及国际间谍的案件,由于案件内容或十分敏感,或涉及国家机密,故同样由驻港国安公署处理。
沈春耀解释,以上做法是中央全面管治权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支持和加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工作和司法工作,有利于避免可能出现或者导致出现香港基本法第18条第4款规定的紧急状态情形。
事实上,在港设置国安公署亦符合邓小平在1987年提出一国两制的初心。当时他在会见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曾说过,“保持中央的某些权力,对香港有利无害”,“总有一些事情没有中央出头你们是难以解决的”。
值得留意的是,沈春耀在说明时并无提及将如何处理涉及港独的案件,据了解,这意味日后的港独案件将续由港府执法,相信此举可释除大部分港人的疑虑及担忧。
消息又指,日后大多数的案件将由港府自行执法及处理,国安公署只会在“特定情况下”,才会行使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
事实上,沈春耀在《说明》中强调,中央实行管辖的案件只是“特定情形下”的,是少之又少的,因此不会取代香港特区有关机构的责任,也不会影响特区依据基本法享有的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