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细节曝光 解构6章66条细节 六大要点勾勒原则与操作

撰文: 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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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国安法”内容备受关注,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今日(20日)在会议中,向常委介绍草案内容,使得细节终于曝光。
草案共分为三大部份,最重要的部份有6个章节共66项条文,详列法案原则及实际操作情形。

《新华社》的文稿表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有6章,分别为总则、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附则;共66条。《新华社》的文稿表示,这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性法律,草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中央有立法责任 特区有宪制责任

第一个要点是明确中港两地政府在立法上的责任。文章指香港订立国家安全相关法规是中央政府的根本责任,但特区政府亦有宪制责任守护国家安全,并应当尽早完成《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完善相关法律。

文稿特别提到一点,是本港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而政府亦要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和管理学校、社会团体等涉及国家安全的事宜。

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由人大常委会制订港版国安法。(新华社)

法案受人权公约规范 保障嫌疑犯人权

第二个要点是“港版国安法”必须保障人权,并要受到《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规范,保障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并要有假定无罪原则、一罪不能二审等保障嫌疑人原则,相信这是为了消除港人及外界对于法案会否侵犯人权的担忧。

港府成立国安委 警方及律政司设相关部门 

第三个要点是特区政府要建立国家安全相关机构,例如国家安全委员会,而澳门在订立《基本法》23条之后,亦设置了国家安全委员会,相信港版国安委会有相似的架构与作用。

此外,该段落亦要求香港警察设立专责国家安全的部门,而律政司亦同样要设立国家安全相关团队,处理执法与起诉事宜。

港版国安法会由本港法律系统处理。(资料图片)

香港政府按香港法律原则执法及审讯

第四点是要明确罪行的内容及罚则,文稿透露草案第三章“罪行和处罚”分6节,对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和相应的刑事责任,其他处罚规定以及效力范围,但暂未透露具体细节。

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则表示,4项罪行刑期由3年至10年不等,“与香港的刑法大致相若”。

不过文稿亦加入“保险线”,在草案的附则部份列明,若香港特区法律与“港版国安法”不一致,则适用“港版国安法”之规定,而“港版国安法”的解释权,属于人大常委会。

特首委任本港法官处理案件

第五点则是国家安全相关案件的法官委任。文章提到由香港法律体系的法官来处理案件,但与一般审诉时法官由司法机构安排不同,国家安全相关案件的法官是由行政长官委任,可选范围包括现任或者符合资格的前任裁判官、区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上诉法庭法官以及终审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以从暂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法官。

至于外界讨论过的是否禁止外籍法官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今次条文并无相关内容。

中央在港设国安公署 港府无法处理时出手

第六点就是中央在港成立国安公署。驻港国安公署料是继中联办、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以及解放军之后,第四个中央驻港机构。公署主要工作是分析及策划各项涉及国家安全的政策,“监督、指导、协调、支持”执行相关法案。

条文指,国安公署在绝大部份情况下都不会执法,执法、审诉等过程均由香港相关部门负责。条文指,“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表示是中央全面管治权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