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拆局〡平衡央港利益的跷跷板 解构北京的让步与企硬

撰文: 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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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名《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港版国安法”,内容随着人大法工委主任沈春耀的说明曝光。《新华社》今日(20日)下午发出新闻稿,首次记载草案的一些细节。
有分析认为,从《新华社》文章来看,中央在多个方面向香港人让步,包括管国家安全属于国家事权,但草案规定以最大程度依靠特区主导处理,包括执法、检控及审讯等,条文列明又列明要保障人权等。不过与此同时,中央亦有“企硬”不让的地方,包括中央保留了在“特定情形下”对香港发生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实行管辖的权力。
“让步”与“企硬”之间,究竟哪边较轻、哪较重?

港版国安法一般会由香港法律系统处理,律政司会成立相关部门提出起诉。(资料图片)

“港版国安法”由提出至今,香港及国际社会均有颇多争议及担忧。今次《新华社》发出的文稿,是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人大常委会介绍草案内容的发言,是首次向外公开条文内容。

港府主导执法、检控和审理

对于社会多种疑虑,文稿大致都有回应,而且想向港人“派定心丸”的用意相当明显。对有声音忧虑,“港版国安法”立法之后,会有人被送到内地受审,今次条文明确指出,相关案件会由港府负责处理,包括香港警方执法,律政司检控。

而审讯方面,社会早前有意见指不能让外籍法官审理,然而今次条文并无相关规限。但当中又有一些细节,就是由特首委任本港法官审理。一般而言,香港法庭要处理案件,是由司法机构安排法官审讯,是以专业角度去处理。至于国家安全相关的案件,如果是由特首委任,则更多属于政治考虑,被外界视为北京的一道“防守线”。

因此,虽然并无明文规定外籍法官不能审理,但实际操作上已可达到“保险”的相同效果。

多项法治原则 与本港普通法相同

第二个外界关注重点,是法案是依据内地还是香港的法律原则来处理。从今日文稿来看,国安法相关审讯和法律保障,均贴紧香港司法系统现行操作。

文稿表示在处理案件时,“应当坚持法治原则”,包括无罪推定、保障辩护权、一罪不能二审等,这些均是本港普通法之下通用的法治原则。

不过,文稿亦提到要着力处理好国安法与国家有关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的衔接、兼容和互补关系。而文稿透露草案附则指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规定”,同时解释权在人大常委会,可说是在法律处理方面留白。

人大会议高票通过,授权人大常委会制订港版国安法。(新华社)

保障人权条文 比内地国安法无要求遵人权公约优胜

第三方面则是保障人权。外界有意见担心,如涉及国家安全,嫌疑人可能未能得到公平待遇,甚至出现违反人权的情况。今次条文明文规定,“港版国安法”必须跟据《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处理,以保障人权,相信是针对这方面的质疑。

需注意的是,中国虽然在1998年签署了《国际人权公约》,但现行法案与公约有不少冲突,如内地的国家安全相关法案,均没有要求遵守《国际人权公约》,最高刑罚更是死刑,“港区国安法”则是加入保障人权,可见这次是针对外界忧虑而刻意调整。

国安公署一般不出手 惟会监督、指导、协调执行法案

第四项焦点是中央在港设立国家安全机构,即国家安全公署。外界忧虑中央设的国家安全机构,会代替香港部门执法,而文稿显示虽然设立国安公署,但绝大多数情形下都是因香港部门执法。

不过,文稿并未完全消除外界对于中央驻港机构“指导”香港政府部门处理事件的疑虑,内容亦提到“监督、指导、协调、支持”执行相关法案,相信要是要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有效执行国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