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称未成年学生作暴力行径令人担忧 郑若骅吁勿以身试法
自去年六月审议《逃犯条例》争议而引发大半年的社会运动,至今仍未平息,截至上月已有约7600人被捕。而按照保安局于3月时向立法会议员提供的资料,截至今年3月,19岁至30岁的被捕者有4,608人,是不同年龄群组中最多,而18岁以下的被捕者亦有近1,200人。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今日(9日)以“洁身自爱,远离暴力”为题发表网志,指去年的社会动荡中,有人涉嫌触犯不同的罪行被拘捕、检控和定罪,当中包括年轻人和学生。她指有一些未成年的青少年或学生参与违法活动,甚至作暴力行径的情况“令人担忧”,认为有人“误以为使用暴力手段是可以达成目的”,更表示一旦罪名成立后会留有案底,并影响他们日后升学及就业的前途,呼吁年轻一辈“要建立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凡事三思而行”,不应随便以身试法。
郑若骅强调,绝不能单考虑犯案者年龄决定是否检控。
郑若骅又引用迪普洛克大法官对法治的理解,指法治作为宪法原则,“要求公民在采取任何行动前都应该能事先知悉随之而来的法律后果”,认为任何人用违法行为来达成目的,同时亦必须要预备承受法律责任。
郑若骅提到,有人误以为年轻人犯罪不会留有案底,只会被警司警诫,但其实并非所有犯案的青少年均符合警司警诫的条件,当中涉及考虑所干犯罪行的严重性,是否有悔意等。而签保守行为的命令只适用于初犯者及轻微罪行的个案,犯案者亦需要在公开聆讯中承认所犯过错和接受告诫,如果被发现不遵从签保令,可能会被判监禁。而接纳签保守行为时,亦需要考虑犯案者年龄、犯罪记录、是否愿意悔改等。
不能单考虑犯案者年龄决定是否检控
有意见认为,律政司应该以公众利益向年青的犯案者撤销控罪。郑若骅强调律政司是严格按照证据、适用法律和《检控守则》作检控决定。而《检控守则》中指的公众利益,是包括罪行性质及严重程度、过往犯罪纪录、表现悔意等,检控人员不能随意动用公众利益作为撤销控罪的理据。而律政司需要根据每宗案件的案情,再按相关原则作出决定,不能单靠犯案者的年龄而撤销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