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张达明批法官郭伟健偏离审讯角色 倡律政司提刑期覆核

撰文: 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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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法院法官郭伟健上周五处理将军澳连侬墙斩人案,于判词中形容被告是社运中“不自愿的被牺牲者”,并赞扬被告愿意受罚及关心受害人“情操高尚”等,引起社会争议。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今日(28日)在商台节目《在晴朗的一天出发》中指出,判词可见郭官对近月社会事件有强烈个人看法影响判决。他表示,接受法官有自己的感受,但不可将整场运动的个人感受套入此案,将张贴标语的示威者提升为因惹人反感而值得接受暴力行为,斥责郭官以“情操高尚”赞扬被告偏离审讯角色。

洪震去年8月行经将军澳景林邨附近一条行人隧道连侬墙时,持刀斩伤2女1男,其中一名26岁女伤者右肺萎缩,一度危殆。(资料图片)

郭官昨午原定处理另一宗涉反修例运动的案件,惟案件临时改由区域法院首席法官高劲修处理,司法机构表明因郭官判案引起社会关注而作调动。

张达明表示,印象中司法机构首次作出如此安排,认为现阶段司法机构虽然不适宜评论案件,但作出撤换法官的决定可向公众彰显公义。他推断,司法机构会等待律政司就案件提请刑期覆核,交由上级法庭公平公正处理,纠正有关错误,做法恰当。

张达明提到,明白现时一些拥有公权力的人,会介入监察法治的实施,要维持司法独立有相当大的压力,希望律政司可按照法律原则,无畏无惧处理案件。他又指,郭官在行内评价不差,明白社会运动造成很多撕裂及情绪,但在秉持司法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郭官不适宜再处理涉及反修例运动的案件。

批判决没有事实基础 不合常理

张达明解释,区域法院法官需身兼两职,除了以普通法原则判断案件是否违法,亦需代入陪审员的角色,以社会大众的角度按常理审议。张达明认为,郭官没有事实基础得出被告没有预谋的结论。被告在录影会面中提到,所携的2把刀分别用作铲文宣及自卫。张达明指出,以自卫为由携带武器,一般会被理解为预计有机会作出攻击,会被以藏有攻击性武器定罪,惟判词中未有提到,批不合常理。

张直言现时判词中很多方面均不恰当,更偏离普通法。他指明白法官或对社会事件有很强个人感受,但不可将感受放入判决理由,现时却予人此感觉。他续称,法官判词中如“高尚情操”等说法,“连辩方律师都唔敢咁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