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律政司及泛民均会就上诉庭早前裁决提终极上诉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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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修例运动持续,特首林郑月娥引用《紧急法》定立《禁蒙面法》,却遭质疑违宪,原审政府败诉,经上诉后被裁定大部分上诉得直,但新例只能应用于非法集会或者未经批准的集结,不能用于参与合法集结的示威者,同时亦指新例赋予警方权力过大。律政司今(7日)回复《香港01》查询时表示,已就早前上诉庭的裁决,申请终审法院的上诉许可。此外,提出司法覆核的24名泛民立法会议员,亦同样就案件提出上诉。
上诉庭判词除了说明新例只能应用于非法集会或者未经批准的集结,同时亦限制警方要求市民脱下面罩的权力。
根据《禁蒙面法》第5条,警方可截查市民并要求对方脱下面罩以辨认其身份,若对方拒脱面罩,警方亦可自行除去。上诉庭判词就指,警方已有其他法定权力要求市民脱下面罩以辨别身份,第5条所赋予的权限广泛,却没合理理据支持,故亦裁定有关权力违宪。
律政司今回复称,已就上诉法庭的裁决申请许可以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又指由于司法程序仍未完毕,律政司不适宜作出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