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逃犯】保安局回应商界忧虑 称无欺骗或犯罪意图不会移交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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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建议修改《逃犯条例》,修例后将适用于中国内地和台湾地区,涵盖46条罪行,当中包括多项经济罪行,引起商界忧虑。保安局昨晚(7日)回应有关商界的疑虑,指商业罪行如欺诈、伪造文件等罪行,必须是有欺骗或犯罪意图,强调若没有欺骗或犯罪意图,在香港并不构成罪行,不小心或错漏行为在香港亦不构成刑事罪,强调“完全不会移交”。

田北俊表明反对修例。(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保安局指出,任何外地罪行必须在香港同属刑事罪,才会移交;若外地行为在香港不属刑事罪,香港完全不会考虑移交。保安局又指商业罪行如欺诈、伪造文件等罪行,必须是有欺骗或犯罪意图,强调若没有欺骗或犯罪意图,在香港并不构成罪行,不小心或错漏行为在香港亦不构成刑事罪,强调“完全不会移交”。

局方指出,是次修例建议,目的是处理台湾杀人案,同时填补现有制度的漏洞,让港府可以与现时未与香港签订长期协议的任何一个司法管辖区,以个案形及以同一标准及互相尊重的原则,处理严重罪行逃犯的移交,重申移交过程由政府和法庭双重把关,在个案移交方面,政府有全权不处理有关请求,如决定处理,则整个过程必须符合现有法律下所有相关的人权保障。

美国商会日前就修例向保安局提交的意见书,强调对修例持极之保留的态度,认为修订《逃犯条例》将成为外资考虑是否在港建立或保留基地风险评估的一个主要因素,更可能进一步削弱香港作为国际商业中心的竞争力。不少商界亦就修例表态,自由党党魁钟国斌建议,把经济罪行从《逃犯条例》剔除,自由党荣誉主席田北俊表明反对修例,经民联表示目前仍未决定是否支持。

经民联指商界忧虑修例,目前仍未决定是否支持。(资料图片/李泽彤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