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逃犯】谭惠珠吁商界勿担心:四项移交标准均属国际性

撰文: 李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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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议修改《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引起政界及商界的忧虑。在北京出席两会会议的基委会副主任谭惠珠表示,移交逃犯安排有世界性标准,某些在内地被视为商业犯罪的罪行,但香港没有这个罪名,并不会造成移交的可能性,认为商界不用担心;她又认为,本港民主派议员到台湾与陆委会会面,未必有“积极的成果”。 

谭惠珠认为,本港民主派议员到台湾与陆委会会面,未必有“积极的成果”。(彭毅诗摄) 

谭惠珠表示,逃犯移交安排具世界性的标准,包括涉事当地与香港要有一致的罪行、量刑不能有明显的分别、须在香港的司法程序中有表面证据,在香港构成犯罪,以及只能就申请的罪行作移交的基础,而这四项标准具国际性,故吁商人士不用担心。她解释,倘某种罪行不在香港出现,而是只属于内地,并不构成将涉事者移交,强调不论是哪一个与香港签定协议的地方或国家,都需要遵守上述移交条件,故不会出现由于是内地,香港就会采取较宽松的方法处理。

被问到剔除修例中关于商业罪行的项目,是否就可以释去商界疑虑,谭惠珠重申,若有些商业行为在内地被视为罪行,但在香港没有这个罪名,有关人士是没有被移交的可能性,呼吁商界不用担心。

对于四名民主派人士就修例到台湾与陆委会见面,谭惠珠认为未必有“积极的成果”,因关键在于台湾当局本身有提出移交逃犯的要求,而香港方面要愿意帮助才有望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