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逃犯】钟国斌:商界不熟内地法例、存差异 忧面临沉重讼费

撰文: 邓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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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早前建议修改《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容许香港与中国大陆及台湾等未有移交逃犯协议地区,以单次“个案移交”安排引渡疑犯,建议引起政界及商界忧虑。立法会议员钟国斌及涂谨申今日(8日)出席电台节目就事件讨论时,二人均直言商界对内地经济、环保等法例并不熟悉,因此存在忧虑及差异。钟国斌建议,是次个案先以其他方法处理,各界再就条例商讨。

立法会议员钟国斌。(资料图片)

自由党党魁钟国斌直言,不少商人对内地法规并不熟悉,而政府目标是今年7月前通过修例,商界难在短期内了解46项目下的条例。他解释,若属“杀人放火,奸淫掳掠”等严重罪行,是可理解,惟商界对内地的经济、税务及知识产权等范畴的相关法规并无认识,直言特区政府无可能如此短时间内将涵盖范围列得如此宽广,多达46个范畴。他举例指,与环保、污染及保障公共卫生等有关法例亦在是次修改之内,强调除非政府将每条法规逐一向商界解释,否则方案难令人接受。

被问到是否商界不信任内地法例?钟国斌称,“我只可以说是不认识,或是有差异”,又重申即使对香港法律及程序绝对有信心,由此引起的法律诉讼费用或带来沉重负担,非每人也能面对。他又指,是次讨论修改《逃犯条例》是源于有港人在台湾谋杀女友后逃回香港的案件,建议两地先以其他方法处理是次个案,再就条例作详细商讨。

立法会议员涂谨申亦指出,港府与中国内地已就条例商讨长达20年亦未达共识,证明当中存在需要商讨的考虑,“相信北京都不会如此草率”,估计或有人揣测中央意思。

他直言,台港两地交流甚多,相信台湾人亦会担心在香港遇到不公义情况会被移交内地,建议港府收窄修改范围,避免令香港人权及法治倒退。而除了有政治考虑外,亦要考虑商界在实际运作上会面对的困难及问题。考虑到台湾与多个国家均有签署条例或合作,他相信台湾不会要求以国家名义签署,建议港府与台湾当局可有技巧地、在字眼上调整,以达成两地移交逃犯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