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咨询文件无罚则 朱福强:应设刑责助彰显公务员公信力

撰文: 李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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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革委员会辖下的档案法小组委员会经过多年研究后发表应否订立《档案法》的咨询文件。政府档案处前处长朱福强今早(7日)出席港台节目《千禧年代》时表示,法改委经过长达五年的咨询后,文件不应没有倾向性,认为档案法应设有刑事罚则。

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发表分别就《档案法》和改革公开资料制度发表咨询文件。(资料图片/欧嘉乐摄)

法改委在咨询文件中称,初步认为确有理据支持订立档案法,咨询期将于明年3月5日结束。出席同一节目的委员会主席廖长城表示,今次的咨询文件提出12条开放式问题,希望让尽多的公众参与改革咨询,广泛收集意见。罚则方面,他认为重点是咨询公众应用甚么方法来强迫立档,指出除非有人刻意销毁文件,否则在一般档案管理过程中,公务员可能会有缺失或失职,质疑是否所有责任都要刑事化,委员会参考五个普通法国家,当中只有纽西兰是以刑事罪行来处理;又指档案法及公开资料法应否同时立法交由政府决定。

出席同一节目的朱福强则指,当局经过长达五年研究后,咨询文件应有倾向性,认为档案法应设有罚则,否则执行时没有效率可言,亦没有“牙力”。他举例指,无理由立法规管禁止市民冲红灯,却没有任何罚则,认为若没有法律支持,就难以做好管理,指引或未能够落实。

朱福强又说,政府进行的任何公事都应该立档,例如2016年横洲事件中,政府曾与与乡事进行的“摸底”会面等类似事件,都应该立档,做法对公务员有裨益,让外界光明正大的观感,亦有助彰显公务员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