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五年 法改会完成档案法研究 报告指确有理据支持立法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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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会于2013年5月成立档案法小组委员会,五年过去,委员会终完成有关研究,今天正式发表咨询文件。委员会在报告中指出,初步确有理据支持订立《档案法》,进一步加强香港公共档案及历史档案的管理、保护和保存工作。
至于政府人员在立法后未经授权销毁档案,日后会否属违法行为。法改会在报告中未有提出明确建议,仅称相信良好的公共档案管理制度,须有设足够及有效的措施,确保有关规定得到妥善遵从,包括可透过法律或强制性规定这些较严厉的方式来实行。
委员会主席、资深大律师廖长城指,若日后不论疏忽或刻意不当处理文件属刑事罪行,“咁会好大件事”,他强调若要有效落实《档案法》,不应有不合理规定。
政府欢迎法改会档案法小组委员会就档案法展开公众咨询,指重视档案的完整性,并对订立档案法持正面态度。

档案法小组委员会完成档案法研究,正式发表咨询文件。(吴钟坤摄)

由资深大律师廖长城领导的档案法小姐委员会今天就《档案法》发表咨询文件,当中研究澳大利亚、英格兰、爱格兰、新西兰、新加坡等已立《档案法》的国家的例子。

委员会在报告中明确指出,初步确有理据支持订立《档案法》,进一步加强香港公共档案及历史档案的管理、保护和保存工作,强调在实施上有实际要关注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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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疏忽处理档案属刑事  廖长城:咁会好大件事

至于政府人员在立法后未经授权销毁档案,日后会否属违法行为。法改会在报告中未有提出明确建议,仅称相信良好的公共档案管理制度,须有设足够及有效的措施,确保有关规定得到妥善遵从,包括可透过法律或强制性规定这些较严厉的方式来实行。

廖长城被问到刑罚问题时,他指在英国没有罪行条文,只会采取“点名批评”做法,而纽西兰则规定,故意或因疏忽而违反或没有遵从条文,即属刑事罪行。廖长城指,若日后不论疏忽或刻意不当处理文件属刑事罪行,“咁会好大件事”,他强调若要有效落实《档案法》,不应有不合理规定,故因此需要作出咨询。

档案学界担心《档案法》若没有《资讯自由法》配合,将形同虚设,廖长城指两条法例是否同时立法,不是他们决定,是政府决定。前年发出横洲风波,政府与乡事派“摸底”,惟时任运房局局长张炳良称没有任何纪录,被问到日后“摸底”不立档会否违法,他指不会就个别事件评论。

法改会将就《档案法》咨询公众,咨询期至明年3月5日,其后会再研究咨询意见,提交报告予法委会,若报告获通过,会把立法建议提交政府。被问到立法时间表,他指难以评估,又拒评立法过程能否在特首林郑月娥的任期完结前完成。

至于为何研究时间长达五年,他指档案是专门学科,自13年成立后,召开了43次会议,开会后需交文件予法改会,又需经过翻译工作,所有工作都需要时间。他笑指自己也想尽快完成,“做完呢个都想退休”,但强调不能草草了事。

政府欢迎法改会档案法小组委员会就档案法展开公众咨询,指重视档案的完整性,并对订立档案法持正面态度,当法改会提交报告后,政府会适当地跟进。现阶段,政府会继续加强档案管理的工作,包括为政策局及部门制订更全面的培训计划、为档案处人员提供更多的专业训练,以及检讨电子档案保管系统的推行进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