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又开火!要求陈文敏收回23条没立法必要言论
撰文: 李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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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寂了约一周的全国政协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今早(13日)再于个人facebook专页就政治议题发声,他列出现时23条提到的七个禁止,反问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现行有哪些法律禁止23条中的七个禁止,否则请他收回“23条没有立法必要”的言论,不要误导港大法律学院同学。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香港人对《基本法》第23条立法与否意见分歧。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早前接受《香港01》专访时曾指出,23条立法没有必需,因为指前刑事法例中已包涵煽动、叛乱等罪行,惟该些法例需要与时并进,建议可交由法律改革委员会讨论,而非为了政治上的方便,动不动就要求就23条立法。
他近日出席一个论坛时亦提到类似的论点,提出现时几乎所有23条禁止的行为都已有法律制衡,惟一没禁止的是“讲下港独就唔畀你讲”,故认为23条立法并无此需要。
梁振英在facebook上反驳,列出《基本法》23条中的七个禁止,包括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窃取国家机密、(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和(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问陈文敏现时有哪些法律可以实现上述的七个禁止,若不能回答就请对方收回言论,不要继续误导港大法律学院同学。
《香港01》致电陈文敏查询,暂未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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