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23条立法无必要 陈文敏倡由法改会改革旧法例

撰文: 李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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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日前表示,政府就《基本法》23条立法未有具体时间表,惟23 条立法之风一直未有平息,中联办主任王志民更指“香港是唯一没有国家安全立法的地方”酿成风险,暗示立法是迟早的事。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接受《香港01》专访时直言,王的说法错得离谱,与事实不符,指出目前刑事法例中已包涵煽动、叛乱等罪行,“如果你说香港没有国家安全立法,不如先看看香港的法例再说”。他认为,23条没有立法的必要,不过现存关于叛国、煽动等法例有需要改革、与时并进,建议可交由法律改革委员会讨论,而非为了政治上的方便,动不动就要求就23条立法。

陈文敏直言,王志民的说法错得离谱,与事实不符。(邓倩萤摄)

回归以来,为《基本法》第23条立法成为每届政府的包袱,而这个包袱更可能越来越重。中联办主任王志民上周于活动上致辞时指,“香港是唯一没有国家安全立法的地方”,造成风险,又批评有港独分子肆无忌惮挑战国家安全,政界猜疑此举为林郑政府就23条立法施加压力,纵然林太多番表示时机尚未成熟,亦未有立法时间表,惟本届政府需要完成这个宪制责任之说一直不绝于耳。

一直以来,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都认为,本港现行已有法例涵盖23条欲规管的范围,即香港实际上已完成23条的宪制责任。他接受《香港01》访问时表示,王志民的“香港没有国家安全立法”论错误,特区政府、律政司应作澄清,以正视听。他指出,现时《刑事罪行条例》或《社团条例》等,均有明确列出煽动和叛逆罪等罪行,虽然法例当中或有未尽完善之处,但与订立国家安全法是两回事,“法律需要修正是法律改革的问题,而非为了政治方便就轻易立23条”。

中联办主任王志民早前指,“香港是唯一没有国家安全立法的地方”,造成风险。(资料图片/张浩维摄)
任何人向中央人民政府发动战争,或以武力分裂国家,推翻中央人民政府,或公开表明此等意图,或勾结外国人作以上行为,即触犯叛逆罪;任何人作出、企图作出、准备作出或与任何人串谋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或发表煽动文字,或发布煽动刊物,可被判处3年监禁。
《刑事罪行条例》
陈文敏认为,本港现行已有法例涵盖23条欲规管的范围,香港实际上已完成23条的宪制责任。(邓倩萤摄)
任何非法摄取、保留或向他人提供官方文件,以作任何有损中国或香港的安全或利益的目的,即属犯罪。
《官方机密条例》
授权社团事务主任以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所需的理由,或因该社团或其分支是政治性团体,并与外国政治性组织或台湾政治性组织有联系的理由,禁止该社团的运作。
《社团条例》

陈文敏续指,23条没有立法必要亦不具迫切性,倘为了维护国家安全,而将本身存在,但散落在不同法例中的条文,统一为23条更是没有意义,“若果为了草拟上的技术问题,而引起社会争论,为何政府不说清楚,其实法例一早有,但从来没有人讨论目前香港有哪些法例”。

关于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等法例,在回归前已经存在,这些法例至今仍适用。陈文敏说,当中有关叛国和煽动叛乱的法例或过于严苛及过时,强调这是一个法例改革的问题,较好的方法是先交由法律改革委员会作出研究和建议,若大众认为以言入罪有需要列入当中,亦可作出讨论,在维持普通法制重要的价值和传统时,兼顾国家安全,“其实可以将这些问题变为技术问题,避免了政治层面,这就是政治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