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场新闻案|邓炳强去信《明报》 批陈景祥评论误导基于片面理解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去信《明报》,表明政府不认同该报今日(4日)刊登传媒人陈景祥对立场新闻案的评论的内容,指文章部分内容和观点错误,须“以正视听”,认为陈在文中提出的问题及论述,“都是基于对区域法院裁决理由的片面理解”。
邓炳强又以近日社会上就公民、经济与社会科关于性教育教材的讨论为例,强调在客观理性基础下,香港市民包括新闻工作者和评论员,仍可一如既往行使新闻和言论自由。
《明报》今日(4日)下午在网站上载邓炳强来信全文,邓在信中指,该报今日刑登一篇由陈景祥撰写题为《煽动罪划出了甚么红线?》的文章,文中带出了一些错误的内容及观点,特区政府并不认同,必须严正指出其误导之处,以正视听。
裁决理由清楚指出《立场新闻》主张是排除中国的本土主义
邓炳强指,文中提出的问题及论述,是基于对区域法院裁决理由的片面理解。他指,就《立场新闻》而言,法庭在裁决理由中仔细分析每篇涉案文章,并给予详细理由说明为何裁定当中11篇文章具有煽动意图,证据不足以证明另外6篇文章具有煽动意图。法庭于裁决理由中清楚指出,《立场新闻》的主张是排除中国的本土主义,在“反修例”期间更成为抺黑和中伤政府的工具。法庭裁定涉案文章是在没有提出任何客观基础下,攻击《香港国安法》等条文及相关执法及检控程序;以假消息散播仇恨及反政府情绪;攻击警方执法并美化暴动者的行为。
他续指,就煽动罪是否必须具煽动暴力的意图,过去几年的事实证明,煽动对政权机关憎恨和煽惑市民不守法的行为、言论、文字或刊物,可以严重危害国家安全。这些具煽动意图的言行,虽然未必每一次都涉及直接煽惑使用暴力或煽惑他人扰乱公共秩序,但却持续影响和激起市民对中央和香港特区政权机关的仇恨,削弱市民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最终引发大规模暴乱,导致社会经历长时间的动荡和不稳。
邓炳强:意见或批评只要依法并基于事实 完全没有问题
邓炳强指,包括传媒在内的所有人对政府提出的意见或批评只要依法并基于事实,“完全没有问题”,亦受到《刑事罪行条例》第9(2)条保障。根据该条款,指出政府措施、宪制、法例或司法上的错误,目的在于矫正错误或缺点,并不构成煽动意图。而新闻和言论自由受《基本法》、《香港人权法案》所保障。《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均明确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
他又指,一些受市民关注的议题,无论是都市固体废物征费,或是最近的公民、经济与社会科关于性教育教材等,社会各界都在客观理性的基础下自由发表不同观点和意见。可见,香港市民包括新闻工作者、评论员和专栏作家,一如既往依法享有和行使新闻和言论自由,可以自由作出基于事实的评论或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