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促大机构保护电脑系统 邓炳强︰只罚机构 除非个人涉其他罪
政府计划立法保护关键基础设施电脑系统,营运者有责任保障及通报事故,涵盖能源、资讯科技、银行及金融、医疗保健、通讯及广播等八大设施,违例的机构最高罚款500万元。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刑罚只会以公司为单位,受规管的大部分是大机构,若违规行为同时涉及触犯现有刑事法例,例如虚假陈述、行使虚假文书或其他诈骗罪行,涉事人也有机会负上个人刑事责任。如涉及公务员,会按《公务员守则》问责制度处理。
吴杰庄关注有否机制向市民赔偿 最高罚款属九牛一毛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今天(2日)召开会议,讨论保护关键基础设施电脑系统立法。选委界议员吴杰庄关注接连有公营机构的电脑保安系统受入侵,机场早前亦发生显示屏故障事故等。他说,最高罚款500万元对大型机构是九牛一毛,除了惩罚营运者外,关注有否订立机制向受影响市民赔偿,以及当局会否公开被检控的案件。他说,日常会使用很多即时通讯软件,希望将有关的外国平台纳入今次的规管。
邓炳强:罚款纯属警告式 市民可民事讼诉索偿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说,违例罚款50万元至500万元,这个数目可能对部分公司而言不算很多,但立法目的不在于惩罚机构营运者,而是纯属警告式的罚款,举例内地相应法例罚款110万元,欧盟会罚款8500万港元,香港也是相应订立罚款。
邓炳强又说,市民如果希望获赔偿,可以循民事讼诉。至于保密方面,检控个案在法庭上会公开,不过若果公开会影响国家安全,法庭可以不公开。
邓炳强︰刑罚以公司为单位 若涉诈骗等罪亦要负刑责
经民联陆瀚民担心,惩罚机构而非惩罚个人,可能会令人掉以轻心,关注会否要求机构操作人员负上责任,包括设计内部指引。邓炳强说,刑罚以公司为单位,个人责任若涉及公营机构,公务员有实务守则处理,要负上个人责任。
他说若违规行为涉及触犯现有刑事法例,例如虚假陈述、行使虚假文书或其他诈骗罪行,涉事人员有机会要负上个人刑事责任,强调不能退避。
陈绍雄忧中型机构资源不足 邓炳强︰受规管的大多是大机构
选委界陈绍雄担心,中型机构资源不足,希望有支援。邓炳强相信大部分受规管的都是大机构。至于支援方面,创新科技署有科技券提供资助,条例会有实务守则说明工作和标准,互联网管理公司亦可提供训练服务,形容支援措施很多。
林新强:电台受规管? 邓炳强︰原则是提供必要服务 电台有必要性
受规管的机构须制定及实施电脑系统安全计划,每年做至少一次保安风险评估及提交报告,至少每两年参与一次由专责办公室举行的电脑系统安全演习、提交应急计划,以及在指定时间内报告保安事故。
法律界林新强关注,专责办公室有否责任主动检查营运者有否交报告,希望在事故前厘清责任,他同时关注传媒例如电台是否受规管。
邓炳强说营运者不按要求提交报告,除非有合理辩解,否则违法。他又说,个别媒体电脑保安系统受破坏,似乎对政府服务未必有影响,会之后再研究规管,原则在于是否提供必要的服务,例如电台服务“有必要性”。他续说,当局不会对外公布机构名单,以免令机构成为恐袭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