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9778天】被控杀两男童坐监26年 江西男子张玉环沉冤终得雪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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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江西南昌男子张玉环涉嫌故意杀人案,江西高院在周二(4日)再审宣判,最终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
据内地传媒报道,张玉环1993年10月27日被指控涉嫌杀害两名男童而被捕,此后被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玉环多次上诉,坚称自己无罪,曾遭到刑讯逼供。江西高院最终在2019年3月1日对该案作出再审决定。
据悉,张玉环羁押长达9778天(约26.7年),是截至目前公开报道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申冤者。

张玉环(右)出事前与妻子宋小女的合照。(澎湃新闻)
原审判决认定的案发现场。(澎湃新闻)

1993年10月24日,江西南昌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两名男童张振荣及张振伟被发现遭人杀害,三天后他们的邻居张玉环被警方定为疑凶,并遭到逮捕。张玉环在同年11月3日及4日,作出全案仅有的两份有罪供述。

此后,在南昌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案件时,张玉环当庭翻供,辩称冤枉,更称有罪供述是公安局屈打成招。不过,法院未有采纳张玉环的申诉,于1995年1月26日一审判决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院认定,张玉环用手卡、绳勒、棍打的方式,将该两名男童杀害并抛尸水库,犯故意杀人罪,“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张玉环不服提出上诉,江西高院其后在1995年3月30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惟时隔6年半后,南昌中院在2001年11月7日的重审判决中,仍然认定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作出与一审相同结果的判决。张玉环不服,再次提出上诉。2001年11月28日,江西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该案“基本事实清楚”。

江西高院最终判定张玉环无罪。(澎湃新闻)
张玉环的母亲已年届八旬,至今终于等到儿子回家。(澎湃新闻)

张玉环入狱后仍然坚持清白,经过多年的申诉,江西高院在2019年3月1日再对该案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张玉环提出的申诉理由符合重审条件,并决定由江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及至今年7月9日,江西高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再审张玉环案,省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当天在庭上表明建议改判无罪,认为原审认定的物证证明力不足,三份物证都不能直接证实张玉环有实施犯罪行为,全案没有任何客观证据。检察员又提到,张玉环的两份有罪供述前后矛盾,作案地点、手段、抛尸时间等重要环节都有重大差异,真实性存疑,原审判决仅以一份有罪供述定罪,先供后证,与事实不符。最终,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宣告张玉环无罪。

据了解,宣判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代表该院向张玉环赔礼道歉,并告知其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