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汉被指奸杀女同学 冤狱14年改判无罪 申780万国家赔偿
山东男子张志超被指在2005年强奸杀害一名女同学,次年被判强奸罪获无期徒刑。时至2020年,张志超获得平反,坐牢14年后被法院改判无罪。
张志超近日申请国家赔偿,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万元(人民币,下同)和精神损害赔偿金600万元,合共788.9万元。
案情指,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一个月后,该女生的遗体在学校一男生厕所被发现。经临沭县公安局侦查,认定该校时年未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强奸杀人。2006年3月,张志超以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
2011年,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申冤,称自己遭到严刑逼供,请求母亲为他找律师申诉。其代理律师调查后发现,侦查机关未曾就尸检和警方认定的犯案现场中的表皮细胞、毛发、指纹等作提取和鉴定,该案还存在关键证据缺失、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证据被隐匿、口供矛盾等诸多疑点。例如,张志超供述被害人衣服颜色与实际颜色不一样等。随后,马玉萍开始四处奔走,为儿子申诉。
关键证据缺失、犯案时间地点
该案自2017年11月16日被最高法院决定再审后,经过6次延期,2019年12月5日在山东淄博中院开庭。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宣告张志超无罪。
2005年案发时,张志超不满16岁,至2020年1月13被释放,他被羁押5449天。
出狱后学习使用手提电话
6月1日下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枫、陈曦为张志超向山东临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递交国家赔偿申请,请求申请国家赔偿总计788.9万。张志超的代理律师李逊指出,对于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金额具体数量,律师团队和张志超本人及家属经过反复沟通,本著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标准进行申请,并没有“狮子大开口”。
李逊指,张志超在监狱生活的15年,每天至少工作10小时以上,导致其颈椎、腰椎严重变形扭曲,出狱后已经晕倒两次,一直接受药物治疗。不仅如此,张志超的肺部严重不适,在出狱后经体检发现,左肺上叶纤维灶并邻近胸膜增厚、粘连,双肺钙化灶。
张志超则称,自己这段时间神经衰弱得厉害,“晚上睡不著觉,需要吃药”。重获自由后,张志超试著慢慢融入现代生活,他开始学习使用手提电话和电脑基本操作。但他坦言,学得有点吃力,身体对于屏幕也会产生不适:“十几年没有接触这些电子设备,然后现在看手机、看电脑看一小时两小时眼睛都肿了,通红通红的。”
谈及拿到国家赔偿后的打算,张志超表示,自己先学点技能,能够自食其力。另外会多陪伴母亲,把自己和母亲的身体状态调养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