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监局新修订销售境外楼花执业通告 代理需取得楼花当地法律意见
地产代理监管局(“监管局”)今天(28日)发出一份有关销售香港境外未建成物业(楼花)的新执业通告,优化了有关境外物业销售的措施。内容包括要求持牌地产代理必须取得由境外楼花所在地的执业律师(而非其他人士)发出的法律意见,当中需涵盖卖方及项目的尽职审查及关键资料。
另外,境外楼花的广告及宣传品中必须载有一些指定方式呈示的资料,当中包括监管局向消费者发出的双语警告:“To buy or not to buy non-local off-plan properties? Assess the risks before you buy! 境外楼花买唔买?计过风险先好买!”。
新通告订于2024年7月1日生效
地监局行政总裁韩婉萍表示,由于港人购买香港境外物业的关注持续,监管局现优化旧有执业通告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持牌地产代理的专业水平,并在监管局的职权范围内加强对消费者的保障。新通告订于2024年7月1日生效,违反新通告的持牌人可能会遭受监管局的纪律处分。纪律处分方式包括训诫、谴责、罚款、在牌照上附加条件、暂时吊销牌照及撤销牌照。
整份新通告详细内容目前已上载于监管局网站,为协助业界理解新的指引,一套相关的问与答会于2024年首季载于监管局网站,监管局稍后亦会为持牌人推出持续专业进修培训。在新通告生效之前,监管局将推出宣传推广计划,向消费者强调聘用持牌人购买境外未建成物业的好处。
持牌代理必须取得楼花所在地的律师的法律意见
是次新通告的修订内容包括,要求持牌代理必须取得由境外楼花所在地的执业律师所发出的法律意见。内容涵盖卖方及该项目的尽职审查、楼花所在地的法律及买卖协议条款等等。
另外,通告要求境外楼花的广告及宣传物品中必须包含一些资料,而该些资料必须以指定方式展示。当中包括监管局向消费者发出的双语警告:“To buy or not to buy non-local off-plan properties? Assess the risks before you buy! 境外楼花买唔买?计过风险先好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