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马斯的策略:“lawfare”之说不能作为以色列的辩解
在加沙战争的策略分析之中,“lawfare”(法律战)一词颇为常见。此词由“law”(法律)与“warfare”(战争)两个词构合而成,在热战的背景之中,主要是指并非透过武力冲突,而是透过法律或体制来损害对手,或者令对手失去合法性。在此刻加沙绝大多数为平民的累计死亡人口已十倍于10月7日的哈马斯越境攻击之际,指控哈马斯使用“lawfare”策略就成为了一种为以色列国防军辩护的说词。
法律和道德问题的策略辩解
这种说法的逻辑非常简单:(一)10月7日哈马斯的越境无差别袭击,就是要挑起以色列的过激反应;(二)哈马斯在加沙走廊的阵地与民用建筑高度混合,其实就是在以加沙人民作为“人盾”;(三)在10月7日袭击之后,以色列无可避免要消灭哈马斯的威胁,但任何针对哈马斯的攻击都只能在大量平民死伤的条件下进行,因此以色列其实是“被迫”犯下战争罪行或者造成各种人道灾难的;(四)由于是哈马斯设下这种“lawfare”的圈套在先,因此即使以色列真的犯下战争罪行、杀伤大量无辜平民,责任也在哈马斯一方。
以色列的辩护者甚至会叫大家想像:如果哈马斯的地道军事建设不是满布整个加沙,而是尽量远离民用建筑、建成像个堡垒一样的明确目标,今天以色列在加沙行军的所造成的平民死亡将会大大减少。他们指出,防守方不去主动区分军民,本身也违反了战争法。
单纯从策略上去看,这种分析是对的。哈马斯10月7日的袭击,本身并不能改变以巴局势,在策略上只能以“挑衅性行动”作理解。而加沙也的确是长期以来“军民难分”,特别是其据报总长可达500公里的地道,不只以军长期声称哈马斯将地道建在学校、医院之下,连联合国也曾在其经营的学校中发现哈马斯的地道--例如2022年11月,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UNRWA)就在其经营的一所学校范围内发现“地下人造洞穴”,对“加沙有关当局”提出强烈抗议,认为相关事态侵犯了UNRWA的中立地位。
不过,以“lawfare”的策略分析去为以色列伤害大量无辜民众的加沙军事行动作法律或道德辩护,却有重大缺撼。
他人犯法不等于你能犯法
首先,大家都知道,哈马斯10月7日越境无差别杀害平民,并掳走了两百几个无辜者作为人质,本身是战争罪行。但大家同样知道,这种战争罪行是在以色列(联同埃及)长期封锁加沙,使加沙人16年来活在“露天监狱”之中的背景下发生的,更不用说以色列政府长年鼓励犹太人在非法占领的约旦河西岸定居,将巴勒斯坦人的实控区以公路、检查站割裂成一百多块,变相造成巴勒斯坦无法建成完整国家的事实,也不用说在以色列右翼掌权之下,以军和西岸犹太定居者对西岸无辜平民的滥害和对耶路撒冷阿克萨清真寺的种种不敬。
巴勒斯坦的支持者,从一开始就将哈马斯的战争罪行放在这个大背景之下去看待,部份人更以反殖民、反种族隔离的抗议去合理化哈马斯的行动。以色列的支持者,在此则非常头脑清醒地指出,以色列对于巴勒斯坦人纵有种种不法不公不义的行为,但别人违法不代表任何人也可以违法手段回应。
但反过来说,哈马斯确实在加沙长年建立成“军民不分”的格局,在军事冲突中,这确实违反战争法,更不用说10月7日的攻击,但这也不代表以色列就能以轻忽战争法的方式去滥杀平民。(当然,在战争法的理解上存在各种复杂性,例如在以军攻击希法医院的问题上,如果哈马斯果真使用该医院作军事用途,以军是有可能“合法地”在做足减少平民死亡措施和合乎比例之下攻打医院,问题是,以军攻进医院后所搜出的少量武器和查出的地道似乎并不构成以军非进攻医院不可的威胁。)
而尽管判断一方在具体行动上犯下战争法有一定难度,但从今天半数加沙建筑都受破坏的数据来看,整体而言,以军很难说没有有犯下严重的战争罪行。
如果哈马斯10月7日的残害无辜应当受到惩罚,我们也应该以同一把尺去量度以军的行为,同样要寻求将以色列的军人、军队领导层和政府决策层绳之于法。
没有“别无选择”
在以巴或以哈之间的道德争议之中,“别无选择”论也经常以不同形式出现。巴勒斯坦的支持者,对于哈马斯10月7日发起的“lawfare”式挑衅行动,往往会反问巴勒斯坦人长期被以色列欺压、连阿拉伯世界都对他们无动于衷,要为自己争取合理权益的巴勒斯坦人还有其他办法吗?
以色列的支持者,对于今天以军在加沙的种种残暴,往往也会反问,为了保证10月7日袭击不再出现,就只有消灭哈马斯,而哈马斯早设下了“lawfare”式的“军民融合”圈套,以色列除了冒上犯战争罪行、遭国际社会唾弃的风险去攻打加沙平民区以外,还有其他办法吗?
但事实上,其他办法往往是存在的。在沙特也快要跟以色列建交之际,哈马斯和法塔赫(Fatah)尽可以借机放下成见联手以两国方案进程施压阿拉伯世界,使以色列再不能以巴勒斯坦的内部分裂作为不谈两国方案的借口。
在10月7日明知哈马斯的“lawfare”策略之时,以色列还有可能选择站在道德高地,以加沙“军民难分”为由对国民说明不会贸然攻击,在先准备好包括在以色列境内的难民收容设施、先计划好战后加沙布局和未来以巴路向之后,再有序地以合符人道主义和战争法的方式去对付被四面包围在加沙走廊中的哈马斯。但以色列当局最后的选择却是,不顾人道后果地自投罗网,自废道德高地,换来今天全球骂声,也不愿意以冷静头脑处事。
以色列今天落入哈马斯“lawfare”困局,长久战争不知是进是退,是咎由自取,责怪哈马斯犯法在先、声言自己别无选择,都无法合理化以色列在策略上、法律上和道德上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