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起码值千元 你愿意卖吗? 专访私隐专员黄继儿

撰文: 陈奕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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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周五(25日)正式落实新法例保障私隐,人人支持。但不能忘了问的是,天秤的另一方其实是甚么?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黄继儿说,实情是若会造成不方便,很多人宁愿牺牲私隐。

《通用数据保障条例》在5月25日生效前,欧盟推出漫画指出,民众不但在电子产品上的一举一动都给人记录下来,而且去一趟咖啡店上网,也可以甚么私隐都没了。(Twitter@EU_Commission)

5月25日生效的欧盟《通用数据保障条例》(GDPR),被喻为最强法例保障私隐,一大卖点在于它规定企业收集的个人资料,一定要对提供服务是必要的。当然,何之为“必须”真的言人人殊。Facebook会说,他必须知道你喜欢什么;Google也会说,他必须知道你搜寻过甚么。

但无论如何,GDPR从严保障个人资料,这点是毋庸置疑的。企业一旦违规,随时赔上可观罚款。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黄继儿接受我们访问时亦形容,GDPR保障私隐得十全十美,但其实不无伏笔,因为天秤上私隐的另一方,就是资讯流通。

如果私隐包得密密实实,可能抵销资讯自由流通。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黄继儿

平衡私隐与资讯的问题,美国乔治城大学的唐斯(Larry Downes)好供参考。这名研究资讯政策的学者上个月在《哈佛商业评论》讨论GDPR的利与弊时指出,互联网搜寻工具、社交平台、电子商业等均仗赖同一道公式,就是收集个人资料来卖广告,换取让人免费使用服务。正如美国国会质询facebook行政总裁朱克伯格(Mark Zuckerberg)时亦指出,facebook免费让人使用的缺点,正是要广告收入来维生。

如果法例收紧到一个地步,企业不能靠收集个人资料来赚钱的话,唐斯指出,那么它们就可以要转型成收费或半收费,就好似部份报章网站一样,特定内容或过量阅读都要收钱。一个极端的设例是,若果以后在google每搜寻一次资料都要付钱的话,那么还有谁会用呢?不知是福是祸。

2015年上任的私隐专员黄继儿,曾驻比利时布鲁塞尔,亦曾在日内瓦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工作,对人权和私隐保障均十分熟悉。

牺牲一点私隐 换取一点方便

黄继儿指出,他们数年前曾经调查,若只需付出20元,电邮和手机就不会再收到广告,谁愿意呢?答案原来不足一成。这正好反映出,普遍的人都认为保障私隐是好事,但却不肯为此付出代价。特别是年轻一代,“最重要方便和合群”,不论香港或是外国的,对他们来说社交媒体都已经是“不能live without it”。在取舍之下,私隐往往只得靠边站。

固然,问题本身牵涉市场垄断的问题。若然社交媒体之间有足够竞争,那么即使有部份私隐保障不足,年轻人还是可以另投别家。但现实却是,facebook这类社交平台占去市场份额太多,基本上不用它,就等如要放弃很多朋友资讯。正如黄继儿透露,他早前赴美国出席会议时,也发现反垄断法论坛亦有一节讨论私隐。“有学者认为除了保障私隐,在反垄断法上也要工作,因为用户真的没有甚么选择。”

但除了垄断之外,机构收集个人私隐,亦的而且确可以带来一定的方便。黄继儿举例说,有人喜欢吃日本菜,应用程式或媒体会因而推介更多相关资讯,方便他们选择,“不能排除这种效益”。又如乔治城大学的唐斯所言,正因为收集个人资料,所以亚马逊会推介书籍,google会显示最适合的搜寻结果,音乐平台会挑选风格相似的歌曲等。

Facebook行政总裁朱克伯格在4月出席美国国会听证会,提及认为欧盟的个人资料法例可取。(路透社)

资料就是金钱 但赚的不是你和我

“很多人,包括内地两位姓马的都同意,数据或资料就是金钱,我们称之为第四代工业革命的燃料。”黄继儿说,但问题是个人资料的收集和商业所得利润,似乎不合比例。

他透露,听说个人资料有黑市价和白市价,有代理专门售卖个人资料。

我问过做生意的朋友,有人向他们招手,可以做一套个人资料……经换算后得知,每个人的个人资料值大约千多元。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黄继儿

这种做法,英文称之为profiling,欧盟新法例也规定资料拥有人可以反对别人profile他。这个概念之新,甚至未有中文统一译法,黄继儿表示,他们称之以“汇编”。“除了你的脑想什么,所有电子活动也可以收集起来,然后分析。”

若然在网上的搜寻纪录、社交平台的浏览资料等,给社交媒体或应用程式一点一滴收集起来卖给广告商,原来能值千多元,相信不少人会觉得不太对劲。为甚么呢?虽说个人化功能可为自己带来方便,但别人同时因而赚得千多元,似乎比起自己所得的小方便相差甚大。

黄继儿说,收集个人资料都是合法行为,以资料换使用服务,但是否尽用个人资料却是商业道德的问题。他大胆提出,既然个人资料值千几元,如果那些企业使用和赚得多的话,也应考虑给予资料当事人些回赠和好处。